税审报告【汇编4篇】行动是知晓的起点,只有知晓才能成就行动。在我们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需要写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报告呢?为了更好地服务您,我们精心编辑了“税审报告【汇编4篇】”一文,如果您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欢迎关注我们的网站!税审报告【第一篇】根据中心作重点和整体安排及思路,在领导指导下、以及各财务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各项财务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较好地履行了会计职能,为保证中心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简单的做了一个个人总结。一年来,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1、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帐、结帐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2、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西安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3、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二、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1、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2、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4、不断改进,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三、存在的不足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必须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1、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来工作水平的提高。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3、只干工作,不善于总结,所以有些工作费力气大,但与收效不成比例,事倍功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要逐步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善总结、勤思考,逐步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四、今后的工作1、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完善自我,跟上时代的发展的步伐。2、善于总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税审报告【第二篇】为进一步改进完善税警协作机制,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税收秩序,近期,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当前我市税警协作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能够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精神开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地税机关加强协作,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调研统计,以来,全市地税机关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X起涉税案件,遇到个别的抗税现象时,各地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能够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受理查处后,能够做到及时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共计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XX万元。我市各级公安和地税机关虽然按照19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协作机制,也开展了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但总得说,税警协作机制的职能与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税务稽查部门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遇到纳税人避而不见,推诿法人出差、财务人员不在,纳税人毁灭证据,隐匿和转移相关财务资料,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等,不能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查办期间达到移送标准的不能及时办理移送手续,让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税警协作作用效能不高。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很难积极协作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侦办税案要求办案人员除具有侦查技能外,还应具有丰富的税收业务、财务知识,公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尚不能独立侦办涉税案件,需要税务人员的帮助和指导。而税务人员有税收业务、财务知识,缺乏侦查技能,需要公安人员的帮助和指导。税警两家专业知识的不协调,影响了税警协作效能。税警协作查办涉税案件过程中,要外调大量的证据,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但是基层公安和税务部门除了日常的办公经费外,没有多余的财力保证专项涉税办案经费,因此经费来源缺乏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警协作,降低了查办涉税案件的效率与质量。公安机关查办涉税案件,无论税务机关移送还是公安机关自行侦破,在追缴税款过程中,当事人都不可能一次性交清,而是分批缴纳。公安机关一般是将分批追缴的'税款存入本机关的账户,到最后一笔税款追回来后,再统一由税务机关开具税票上缴国库,这样不能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要成立税警合作办案联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不同时期的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合力。要制定协作办案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解决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使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建立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换机制,税务机关应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偷税罪的四个标准,及时、快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凡涉及偷税事宜的也应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互通情报。各级公安和地税机关要加强学习培训,可举行联合学习培训班,公安人员向税务人员传授侦查技能,税务人员向公安人员传授税收业务、财务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增强税务人员、公安人员的专业知识,使税务人员既懂税收业务、财务知识,又懂侦查技能,公安人员既懂侦查技能,又懂税收业务、财务知识。这样明显提高税警协作查办案件能力,真正发挥税警协作整体合力,提升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各级公安和地税机关可考虑组建联合办案队伍,联合办案队伍由税务、公安双方派员组成,具有税务、公安执法资格,可灵活运用身份,充分使用税务、公安的调查、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侦办税案,增强税警协作查办案件效能,及时侦破涉税案件,确保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及时上缴国库。一是公安机关要适当增加查办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警力,提前介入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工作,增强公安机关威力,遏止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上级部门要解决税警协作查办涉税案件的经费,保证税警协作查办涉税案件的必要开支,以提高查办涉税案件的效率与质量。三是设立一个税警查办案件的税款专用账户,公安机关可以将分批追缴的税款存入该税款专用账户,税务机关及时开具税票,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税审报告【第三篇】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税审报告税审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确认亏损与盈利的,工商审计是用于工商局年检用以及确认经营状况的一个证明。税审比工商年检费用贵。税审报告是针对税法和会计法的差异对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的报告。税收征管法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法不仅是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从狭义上说,中国的税收征管法就是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新《征管法》”均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征管法》;“旧《征管法》”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后的《征管法》。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是按会计准则、企业制度为标准,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税审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一种税务审计,主要是从税法的角度确认企业的盈利与亏损,由具有税务审计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情况的报告.还有一些专项的税审是涉及除所得税以外的各类税税的审计,如有关增值税的返还,房产税的减免等。税审报告【第四篇】答辩人:赵____、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答辩人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被答辩人凌____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为原审五位原告)就凌____(原审被告)的《民事上诉状》所提到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人从整个被答辩人的五个上诉请求事项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没有异议,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对第二项和第四项和第五项均有异议。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一项提到的“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答辩人没有异议。(一)、上诉人认为“遗漏必须共同参加本案诉讼审理的被告钱____,违法追加凌____为被告,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等人至今没有起诉凌____作为被告,但法官追加凌____作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这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已经在一审开庭前(即20xx年9月6日)正式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其理由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管理,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这里的被申请人和被告均指向凌____。(二)、上诉人认为,9月25日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钱____接受讯问笔录时承认其本人曾向孙____借车一事,并擅自将该车转借给邓____使用和钱____被刑事拘留26天,后被取保侯审(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20xx年7月11被告邓____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其向钱____借用闽B____号轿车,在驾驶该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而没有发现上诉人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上诉人也没有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上述事实。(三)、答辩人完全同意这个请求的实际原因是:由于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本答辩意见的后面有解释)。二、被答辩人上诉第二项请求提到:“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答辩人有异议。(一)、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应当依法将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纳入赔偿范围,进行改判。而不是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结合本案事实,上诉人称:“被告邓____向钱____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后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6天,钱____据实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