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实务实训二证券交易规则[学习目标]应知目标:了解证券交易的基本流程。了解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交易制度和相关交易规则。知晓证券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应会目标:会独立完成证券交易开户、销户和转户的操作。能操作证券交易软件。能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完成委托报价并成交。能计算相关交易的收付金额。任务一:掌握证券交易流程(1课时)一、实训目的和要求通过实训,使学生理解并掌握证券交易规则。要求学生:会独立完成证券交易开户、销户和转户的操作;能操作证券交易软件;能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完成委托报价并成交;能计算相关交易的收付金额。二、实训课时:8课时(总),其中:任务一:掌握证券交易流程(1课时)任务二:掌握证券交易制度(1课时)任务三:理解证券交易常用规则(2课时)任务四:计算证券交易税费(2课时)任务五:证券交易软件下载和运用(2课时)任务一:掌握证券交易流程(1课时)目的要求:掌握证券交易流程的基本概念;新入市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流程。[知识探索]一、证券账户、保证金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证券保证金账户,又称为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开立在证券公司属下证券营业部的,用于证券交易以及存放证券交易保证金的帐户,每个资金帐户会有一个资金帐号与之对应,该账号是唯一的。投资者在今后进行证券交易、存取证券交易保证金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均可使用证券资金账户。每个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和证券登记账户均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银行结算账户,是依据证券交易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要求,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与其证券保证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的银行存取款账户。二、委托指令与委托方式指令: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交易所及券商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委托的方式一般有:递单委托电脑自动委托电话自动委托远程终端委托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三、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技能训练]新入市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流程一、开户准备(一)开立证券账户1、凭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由投资者本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填写证券账户开户登记表。2、缴纳相关费用。个人证券账户:上海40元、深圳50元;机构证券账户:上海400元、深圳500元。3、开户代理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当场完成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同时留存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开立资金账户1、凭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进行有关投资者的信息登记、签署有关证券投资的风险揭示书。3、设立密码。通讯密码是用于登录行情软件的;交易密码是用于登录交易账号端的(成功登录即可交易);资金密码是用于资金转账的。4、证券公司经审核无误后,留存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的复印件、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的现场办理的照片后发放资金账户。(三)选定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1、了解开户证券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存管银行2、客户选定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设置银行结算账户的密码3、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建立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二、委托交易(一)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二)作为一个股民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三)证券公司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公司。(四)投资者没有成交的委托当天继续有效,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消未成交的委托。三、清算交割一部分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B股股票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任务二:掌握证券交易制度(1课时)目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的指定交易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券商托管制度;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投资者办理证券交易转户的流程;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基本情况。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的指定交易制度指定交易:就是由投资者自愿选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盗卖,保证其股票安全。投资者办理了上海账户的指定交易后,证券安全性加强,能实现股票红利、债券利息自动到账,方便查询股票余额。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券商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三、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证券公司管交易,商业银行管资金、登记公司管证券”[技能训练]投资者办理证券交易转户的流程投资者已经在甲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证券交易,由于各种原因,投资者想去乙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交易,其操作步骤如下:一、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证券保证金账户卡去甲证券营业部填写撤销上海指定交易申请书,券商经审核后,办理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并将回单将客户保存二、凭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证券保证金账户同时办理深证账户内证券转托管手续,具体流程如下: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甲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二)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给投资者。(三)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四)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五)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的原因。(六)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三、办理在甲证券公司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结息手续,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入其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四、办理甲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的三方存管撤销手续、并注销保证金账户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去乙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其具体流程同上述新开户准备过程一致。[阅读资料]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介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介任务三:理解证券交易常用规则(2课时)目的要求:了解决定证券交易成交价格的基本规则;委托申报相关的规则;判断集合竞价结果;判断连续竞价结果。[知识探索]一、决定证券交易成交价格的基本规则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一)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确定规则沪深证券交易的开盘价、深圳证券交易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采用集合竞价的交易时段是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午9:15到9:25,深圳交易所下午14:57到15:00。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二)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确定规则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采用连续竞价的交易时段是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午9:30到11:30,上海交易所下午13:00到15:00,深圳交易所下午13:00到14:57。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2..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3.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委托申报相关的规则(一)涨跌停板制度与有效申报规则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二)各主要交易品种申报数量、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交易品种申报数量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股票买入: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余额不足100股应一次性卖出每股价格0.01元基金买入: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余额不足100份应一次性卖出每份基金价格0.001元权证买入: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余额不足100份应一次性卖出每份权证价格0.001元债券买入:1手(相当于面值1000元)或其整数倍卖出:不足1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