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中共XX省委农办等1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农办〔2019〕1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千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培育提升方案》的通知(XX农办发〔2020〕4号),进一步推动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力争2020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突破325户,同比去年增长达到10%以上,靖宇县作为家庭农场创建示范县,2020年底家庭农场发展到150家。三、家庭农场培育措施(一)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1、建立家庭农场创建培育计划。各地要对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高度重视,切实把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好,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制定家庭农场设立标准和示范标准,形成家庭农场创建培育机制,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和对接,共同推动家庭农场发展。2、落实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2019年农业农村部研究开发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要求把家庭农场名单抓紧录入系统。从当前情况看,我市名录系统录入比例已达到80%以上,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游离于名录系统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没有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致使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也未录入到名录系统。请各地积极做好沟通,切实把各类家庭农场抓紧录入到名录系统中。今后要坚持做好家庭农场登记一家、录入一家,不断完善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工作内容。省农业农村厅每季度将公布一次各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对新发展的家庭农场不录入、定期不更新、录入率低于85%的地方,将在绩效考评中降低考评档次。(二)强化示范创建引领1、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2、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依托农业发展先行区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整县推进,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3、强化典型引领带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一批家庭农场发展范例。鼓励结合实际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林牧渔等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三)开展服务指导1、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致富带头人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2、各县(市、区)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要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3、各县(市、区)要制定培训计划,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支持依托各类农业科技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有序进行,每年培育的户数不低于家庭农场的10%。2、强化服务引导。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站位开展服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强化考核推动。2020年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列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任务中,请各县(市、区)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工作落实。4、强化工作宣传。各县(市、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一批家庭农场发展范例,向省、市推荐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并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家庭农场典型,大造声势,扩大影响。5、按时报送工作进度。请各县(市、区)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明确工作措施和下步工作打算),电子版报送到XX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