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贷款管理第一节贷款管理制度一、贷款分类二.贷款五级分类法的具体内容(一)定义如下:1、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2、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不利的影响因素.3、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正常经营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4、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实行抵押或担保,也一定造成一部分损失.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二)何理解贷款分类几个档次的定义呢?1、正常类贷款是指:贷款人的财务状况无懈可击,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会发生任何问题.2、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持续下去,则可能会影响贷款的偿还.顾名思义,对这类贷款要给予关注,或对其进行监控。这类贷款的损失率充其量不超过5%,逾期90天到180天的贷款,至少要被划为关注类3、次级类贷款是贷款人依靠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之间.逾期180天到360天的贷款,至少要被划为次级类贷款。4、可疑类贷款具备次级类贷款的所有症状,但程度更加严重.一般来说这类贷款的损失率在50%-75%.从期限上考察,逾期在360天_720天的贷款,至少要被划为可疑类贷款5、损失类贷款很容易理解,是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一定要损失.损失率在95%-100%.逾期在720天以上.肯定要划为损失类,并应该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三)五类贷款的特征(1)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会遭受损失。(2)关注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没有问题,但是存在潜在的缺陷,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影响贷款的偿还。关注类贷款的特征包括:第一,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呈下降趋势;第二,企业改制(如分立、租赁、承包、合资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第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第四,借款人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例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存贷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第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第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调整,例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或概算调整幅度较大;第七,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第八,贷款抵押品、质押品价值下降,或银行对抵押品失去控制;第九,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第十,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第十一,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第十二,违反贷款审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权发放贷款。次级贷款贷款的缺陷已经很明显,正常经营收入不足以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次级类贷款特征包括:第一,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第二,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它债权人的债务;第三,借款人内部管理问题未能解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第四,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第五,借款人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第六,借款人已不得不寻求拍卖抵押品、履行担保等还款来源。可疑贷款贷款已经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还不能确定。可疑类贷款特征包括:第一,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第二,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处于停缓状态;第三,借款人已资不抵债;第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第五,银行已诉诸法律来收回贷款;第六,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损失贷款贷款要大部分或全部分发生损失。损失类贷款特征包括:第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贷款;第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第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第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第五,贷款企业虽未破产,工商行政部门也未吊销执照,但企业早已关停或名存实亡;第六,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原因造成的,债务人主体已消亡,悬空的银行贷款。分类的几点说明(1)逾期贷款本息偿还逾期30天以内的贷款可视为正常贷款。但如果发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很差,或净现金流量出现负值,则贷款应划为关注或关注以下。贷款本息逾期31—180天,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181—360天,至少划为次级类;逾期361—720天,至少划为可疑类,721天以上,归为损失类。(2)重组贷款这是指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合同条件做出调整的贷款,需要重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消费贷款对金额小、笔数多的消费贷款,由于借款人一般不编制自身的财务报表,银行也无法判断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因此可以根据贷款逾期情况,采用批量处理的方法进行分类。对按揭贷款,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分类:如果贷款本金或利息拖欠还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拖欠还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对于信用卡透支,参考以下方法分类:若贷款或利息拖欠还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为次级类;拖欠还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为损失类。银团贷款。贷款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而不是牵头行,所以分析的重点仍然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5)违规贷款。对所有的违规贷款,即使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还有充分保证也应划为关注以下。(6)政策性贷款和特定贷款。对政策性贷款仍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对特定贷款可以免于分类。贷款分类中的拆分法贷款分类中,往往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将一笔贷款拆开分成不同的档次。拆分法一般适用于保证贷款,以及面临清算的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例如,银行向某借款人发放了一笔信用贷款,目前,该借款人正面临清盘,根据对清盘的最终结果的估计,清算完毕后,银行发放的贷款本息中至少能获得40%的补偿,但最多不超过65%,则该笔贷款的35%可划为损失。25%可划为可疑,40%可划为次级。对于保证贷款,可利用相似的原理进行拆分。不良贷款余额/全部贷款余额该比率反映了银行贷款质量状况。即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余额分别与全部贷款余额的比率。比率中各类别贷款的风险权重可参照以下权数:正常1%,关注3%—5%,次级15%—25%,可疑50%—75%,损失100%。三.贷款条件贷款人应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这些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来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很行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工商部门检查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4、除国务院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所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的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三.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其限制性条款规定(一)借款人权利1.可自主向主办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据借贷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取得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贷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银行上级和人民银行反映有关情况。5.在经得银行的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二)借款人的义务1.应如实提供银行所要求的材料2.应接受银行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得到银行的同意。6.有危及银行债务安全时,应及时通知银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三)。对借款人行为的限制性条款规定。1.不得在一家银行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或隐瞒的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6.不得挪用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三.对银行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性条款的规定。(一)权利除自主决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外,还拥有下列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材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自主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决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贷款到期时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银行有权对部分贷款或全部加罚息,情节严重时有权修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6.借款人向银行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不如实提供其所有开户行,帐号存贷余额资料,拒绝接受银行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时,银行有权令其改正,对情节特严重的或逾期不改正的银行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回收部分或全部贷款。7.在贷款接近或已经受损失时,可按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二)银行的义务1.应发布所有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3.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应及时答复贷与不贷。贷款答复时间不超1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超过6个月。4.应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5.应按借贷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要彼此尊敬对方的权利,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三)对银行的限制性条款规定:1。贷款的发放严格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不具备借款人的资格和贷款条件的。(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项目。(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的。(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3、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贷款。4、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人行规定收取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贷款除按人行规定计收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规定除外)6。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行抵押担保贷款。第二节贷款程序一、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1提交《借款申请书》:用途,金额,期限,偿还能力,还款方式。2提交《贷款证》:人行发给企业借款资格证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概况、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济类型、行业类型、企业在各家银行的本外币贷款偿还记录、贷款金额、注册地外借、还、展期情况、企业担保人、信用等级评估情况。3还要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保证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身份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财政部或会计事务所已审核批准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