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教育局“阳光分班”实施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保证每个学生均能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条件,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全市小学一年、初中一年、高中一年入学新生。二、实施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三个均衡(即学额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师资配备均衡)、两个不动(即一是分完班后校际间不准流动,二是班级间不准串动)的原则。三、实施办法(一)“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某市教育局提供的计算机分班软件。(二)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中小学校的升学学生合理划定学区,依据学区划分、新生人数和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三)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新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四)学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教育局中小教科统一组织,各中小学具体实施,在暑假前完成并报教育局中小教科审核。(五)未在户籍所在片区的学生(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的学校,教育局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每所学校均衡、协调发展。(六)分班前各校要完成新生入学名单录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同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同时请所有家长对分班工作予以监督。(七)现场分班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现场公布分班方案,检查分班软件,并以电脑派位办法现场分班,整个过程全程监控录像,现场大屏幕直播,结果当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八)农村小学、初中各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由校长组织,按教育局统一的标准程序进行阳光分班。四、责任追究(一)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中小学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分班机制。(二)校长是本单位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校长要亲自组织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到学校组织分班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三)要采取措施,把握基础信息采集、认定等各关键环节,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新生按时开学和社会秩序稳定,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四)各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阳光分班工作纪律,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对待。对分班后发现随意接收择校生、不按要求就近安排就学、为学生随意调班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要加大查处力度,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并将该生调回到原校、原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