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市容、保安全”春季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严防春季大风时节高空大型广告失修、破损造成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对浑江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户外广告牌匾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运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段,依法拆除未经审批建设的独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以及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户外广告,保障城市市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工作任务(一)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独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二)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等的违法行为;(四)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上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违法行为;(五)依法查处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六)依法查处设置人拒不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违法行为。三、工作步骤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为2021年3月-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网格大队立即开展浑江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广告牌匾设施排查,突出独立占地广告、高空广告、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出租站亭广告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16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确保在规定限期内执行到位。(三)巩固深化阶段(6月1日—12月31日)各网格大队要加强巡查,建立广告牌匾规范化治理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杨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城管支队支队长三级调研员成员:城市管理监察科负责人规划建设监察科负责人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城市管理科负责人网格一大队大队长网格二大队大队长网格三大队大队长网格四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监察科科长XX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相关工作。(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网格大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谋划,网格大队大队长要亲自抓落实,将工作细化、量化,把任务分解到人,建立台账,明确时限、挂图作战,无死角、地毯式排查广告牌匾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务求取得实效。(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提高公众对广告牌匾规范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通信运营、广告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协商解决城市户外广告执法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升城市户外广告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