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通用5篇)当人们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我们必须学会撰写一份合法的合同。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上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如何编写有效的合同呢?我相信您参考下载本网页后一定会有所收获。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第一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关联条款:“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解读: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本条主要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仅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终止双方关系的须支付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以及小额的罚款等―――较轻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新规定中,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应当说,该条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较为宽泛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可以预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敢“玩火”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这个新规定的实施,那种认为“劳动合同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的传统观点将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第二篇】编号: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兹协定如下:一、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根据双方协商,时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无试用期。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第三条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工作时间第四条工作时间双方协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对乙方整个团队的工作时间作如下要求:团队工作人员可实行轮休,但每日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人员不得少于________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________小时。第五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四、劳动报酬第六条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其后,甲方若提升乙方的工作职务,可进行调整。1、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月,按月支付。2、乙方月基本工资+提成(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为税后制,双方另行协商,提成为按比例固定提成)。3、考虑到乙方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差旅补助,每人每天补助为元。第七条甲方每月__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以发放工资最近的工作日前后进行支付。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因乙方原因无法将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グ匆搅票O占捌渌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七、劳动纪律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八、保密资料第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且同意盖章签署保密合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九、本合同的变更第十七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各种客观因素;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4、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5、当有关法律条文发生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将因法律条文的变更而自动变更。十、本合同的解除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ザ约追嚼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十一、本合同的终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ケ竞贤即行终止。如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与甲方另签的其他协议(如培训协议)尚未到期,但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该协议亦自动终止。如乙方违约则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二十五条乙方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及死亡。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乙方:日期: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第三篇】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案由: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结果:部分胜诉。申请人:宋某被申请人:某出版社一、主要案情:宋某与某出版社于2009年6月9日签订了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宋子歌的入职时间为2008年8月1日,月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1000元以及绩效类工资。某出版社以稿酬名义向宋某支付2008年12月份工资800元、2009年2、3、4月份工资800元/月、2009年5月份工资800元、2009年6月份工资500元,宋某于2010年5月25日以不发放工资,未缴纳保险为由向某出版社寄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某出版社未给宋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宋某于2010年7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1、支付2008年7月28日至2010年5月25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00元;2、支付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拖欠工资21600元另加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5400元;3、支付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6000元;4、支付拖欠劳务费12000元。某出版社辩称:一、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我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保,并按时支付其工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申请人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二、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6月9日期间,双方是劳务关系,申请人经第三方推荐到我单位实习,申请人并没有为我单位提供劳动,我单位也没有要求其遵守公司规定等事项,也不要求其按时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在此期间事实上是劳务关系。在2009年6月9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申请人到我单位处的实习日期记载为劳动合同的其实日期,这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一次认定之前存在劳动关系;三、申请人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没有依据。双数期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问题。上述期间劳务费已支付,不存在拖欠问题。该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四、申请人主张的劳务费不属于劳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适用本案审理。二、仲裁结果:裁决:一、某出版社向宋某支付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2009年1月和2009年7月的拖欠工资10800元、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至6月的拖欠工资差额6300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4275元;二、某出版社向宋某支付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三、某出版社向某支付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5月25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四、驳回宋某的其他申请请求。三、案例评析:(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定宋某与某出版社于2009年6月9日签订了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