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示范区2021年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关于XX示范区加大力度促消费的指示精神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带动XX商贸经济强力复苏,确保消费市场快速回暖,推动XX经济平稳增长,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面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文化旅游领域投放社会消费券,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作用,现就XX促消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安排(一)活动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二)主办单位:XX示范区管委会(三)承办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XX新闻传媒中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二、具体情况(一)补贴资金:2400万,其中2200万用于汽车专项补贴,200万用于发放零售购物消费券(分为商超零售购物消费券和加油充值消费券两种)。(二)参与商家:本次参与商家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加油、文化旅游等领域,具体参与商家名单以消费券发放公告为准。(三)领取规则:关注“中原银行”微信公众号,搜索“XX消费券”即可参与抢券。其中汽车专项补贴充值加油消费券定向发放约5409张,每张面值500元;零售购物消费券2.76万张,其中30元券1万张,50元券1.4万张,100元券2000张,500元券1600张,每个手机号有2次抢券机会,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四)使用要求:1.汽车补贴使用原则:2万(含)—5万(不含)(新能源汽车为主)可补助2000元、500元加油消费券;5万(含)—10万(不含)可补助3000元、500元加油消费券;10万(含)—15万(不含)可补助4000元、500元加油消费券;15万(含)—20万(不含)可补助5000元、500元加油消费券;20万(含)以上可补助6000元、500元加油消费券。其中500元加油消费券通过“中原银行”微信公众号活动专区内领取电子消费券,需在加油站充值不少于2500元,可核销该加油消费券,消费者实付2000元。2.零售购物消费券使用原则:商超零售购物消费券:消费满90元(含)可抵扣3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150元(含)可抵扣50元消费券1张。充值加油消费券:加油站办理600元充值卡,可使用1张100元消费券,实付500元;加油站办理2500元充值卡,可使用1张500元消费券,实付2000元。消费券可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对应商家消费。3.消费者使用时展示消费券二维码,商家使用核券小程序扫描完成消费券核销,抵扣后的消费金额可使用微信、银行卡、现金等方式支付。三、工作要求(一)做好消费券的组织发放工作。此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负责,财政金融局、XX传媒集团、中原银行XX分行支持配合。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组织发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XX传媒新闻中心要配合做好宣传造势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做好消费券的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行为。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扩大宣传,指导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消费券发放的资金保障工作。示范区公安局对在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倒卖、套现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强化参与活动商家的主体责任。参与活动的商家要充分利用各类渠道,扩大宣传,广泛发布消费券申领使用方式、商品服务和优惠信息,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同时要兑现配赠优惠承诺,落实产品品质控制、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投诉。如商家出现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其活动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