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教育局关于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依据《某某市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5〕某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发放原则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二、发放对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校(不含县城和县城所在地镇中小学)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2015年分配的某师范学院分院毕业生)。长期休假教师、离开岗位的不再享受生活补助。三、发放标准按照学校在自然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四、发放程序学校每月月初将上一个月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教师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统发、文财、预算科复核,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由学校拨付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五、发放管理即调入、新入职的自上岗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退休的自离岗日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一个月病事假累计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月不再享受补助;返岗人员返岗之日距月末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上的当月发放,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下月开始发放。外派(到县城及以上城市挂职)人员,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内的本月发放,10个工作日以上不发。六、责任追究各单位在上报享受人员范围、享受金额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决不允许瞒报、漏报,对在上报和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