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协议编号:博密字第002号甲方(单位):北京运通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事岗位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房屋买卖销控表及销控数据等。3.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4.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6.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二、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6.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7.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8.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四条1、2款”的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五、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东路19号。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机关单位保密协议[篇2]甲方(企业):乙方(员工):协议号: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具体解释为:1.1.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1.1.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1.2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2.乙方的保密义务对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2.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2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2.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3.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司秘密和技术资料。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4.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2000.00元(人民币)。4.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5.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7.其他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武汉九科高温纤维有限公司/武汉海阔玻纤纺织品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日期:电话:乙方(员工)(签字):住址: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机关单位保密协议[篇3]编号:甲方:公司住所地:某某市建设南路31号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保密义务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二、保密的范围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三、保密信息的使用(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