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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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文秘网]乡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镇区域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格局。一、2022年全镇地质灾害情况截止2022年2月10日,全镇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x处,受威胁户数xx户,受威胁人数xx人,潜在经济损失xxx万元,为草田坪村委会黄泥墩滑坡地质灾害点;削坡建房导致地质灾害隐患x处,受威胁户数xx户,受威胁人数xx人,潜在经济损失xxx万元,分别位于均xx屋x处、xx安置点1处、xx村x处、xxx村x处、xx场x处。二、全镇地质灾害的特征(一)滑坡:主要集中发生在4—10月,以中小型为主,平面形态多呈不规则和舌形,主要分布在陡峻的低中山斜坡和峡谷地带,坡度大多在20°—50°之间,常发生在软质岩体和软硬相间的岩体构成的斜坡,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地表水冲刷。(二)泥石流:均发生在4—10月,尤以每年7月发生频率最大,以小型、沟谷型、降雨型、稀性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沟谷斜坡地带,主要诱发因素是强降雨。三、2022年地质灾害预测(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密切相关,今年2月的较大降雨过程,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严峻。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趋势预测,我镇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4至10月,这一时段是我镇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6月到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控制。当连续降雨达到150毫米或日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即可发生;当连续降雨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达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可能大量发生。四、防治措施(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2.镇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在危险点建立警示标志,设立观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预警信号及险情出现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并进行工程治理或受灾群众搬迁,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镇人民政府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汛期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防御地质灾害必须紧紧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镇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活动,汛前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的地质灾害点向当地受胁群众现场讲授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及防灾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原则,加大人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力度。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使全镇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尽快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到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形成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体,专业技术队伍为支撑,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部门协调行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四)加强监测工作,做好预测预报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大监测力度,详细记录监测数据,并明确预警信号和险情发生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向受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灾情防范明白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要充分进行分析应用,做好险情判断工作,为镇人民政府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信息。(五)加强用地项目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审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勘察鉴定和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工作,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六)加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我镇的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危险性进行全面的踏勘,对确需进行工程治理的要组织编制工程治理方案,争取资金进行治理,对确需进行搬迁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搬迁。对应撤离危险区域,而未搬迁的,要说明原因,对工作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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