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内容1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概述2仲裁3行政复议44第一节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概述•一、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二、经济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行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第二节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一)自愿性•(二)专业性•(三)经济性•(四)灵活性•(五)保密性•(六)快捷性•(七)独立性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1.机构仲裁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三、仲裁范围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四、仲裁原则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五、仲裁机构(一)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二)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六、仲裁协议(一)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后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三)效力:1、对诉权的限制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四)协议无效情形(二)内容1.约定的事项超过法定的范围2.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七、仲裁程序(一)仲裁的申请和受理1.仲裁申请2.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三)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第三节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二)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1)不服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3)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案例甲、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如果甲公司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三、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申请(二)行政复议受理(三)行政复议决定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四节民事诉讼一、诉讼概念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诉讼的活动。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二)合议制度•(三)回避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三、民事诉讼管辖(一)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案件影响大小、繁简程度和诉讼标金额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在原告所在地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向几个法院起诉的,最先立案的管辖四、民事诉讼时效特点:1、时效满,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不消灭。2、普遍性和强制性,不得变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二)特别诉讼时效(1年、4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三)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暂停键”;等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重新按“开始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6年1月1日,乙公司于当日知道,下列各种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到何时?(1)如果2006年9月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10月1日地震停止。•诉讼时效期间顺延至2007年2月1日。(2)如果2006年3月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4月1日地震停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3)如果2006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到2007年3月1日。•【例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A.2009年3月27日B.2009年3月22日C.2008年3月27日D.2008年3月22日•【答案】C•【例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答案】A•【例题】2006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期限1年。如A企业在2007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A.2007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B.2007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C.2007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D.2007年6月5日发生强烈地震•【答案】ABC五、民事诉讼证据(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二)证据种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六、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同。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分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七、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它具体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即进入第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