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局局长个人述责述廉工作汇报材料各位领导,同志们: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既是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方式,也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要求。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要求,我将个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同志们予以评议。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始终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十四五”规划及纲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严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次,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和外出报告、报备制度,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光明磊落。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始终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扛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当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全县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规定,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记使命,敢抓敢管,认真抓好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好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抵制一切错误的言论和行为,旗帜鲜明反对社会传闻和网络谣言,坚决维护住建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组织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参观县廉政教育基地人次,为干部职工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场次,强化廉政教育和纪律约束,坚决防止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问题发生。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做到重要工作强化部署、强化协调、强化督促、强化落实。与局党组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份,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始终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全面加强住建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开展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深入推动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提醒谈话频次,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来共讲授廉政党课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人次,与干部职工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人次,对干部职工教育提醒人次。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个人撰写心得体会篇。坚持以极高的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县委对县住建局党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巡察组反馈的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清零。四、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始终秉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坚持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没有发生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正确对待权力,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不存在以权谋私情况;不存在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不存在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况;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没有接受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存在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方面的情况。带头培育和树立良好的家风,自己和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现象。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是本人2021年实际领取工资元,住房公积金元,领取20年一次性奖金元,领取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元。本人没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二是办公用房平方米,公务用车价格和排量没有超标,没有配备专职秘书,没有出国(境)、职务消费和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情况;三是妻子在县局工作,是一般工作人员;儿子在大学读书。家属均未移居国(境)外,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四是夫妻名下有房产套:第一套在小区,于20年购买,建筑面积平方米、车库平方米,购房款万元;第二套在小区,于20年购买,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款万元;购房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商业贷款万元,其余为个人家庭积蓄。五是妻子名下持有股份股,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万元。其余家庭成员不存在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六是本人任职以来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没有受到约谈、函询或问责,从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