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修订)、《中共XX市XX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2023〕X号)和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采用过渡方式产生本届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为保障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统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把政治过硬、德才兼备、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二、坚持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使换届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二)坚持民主选举。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引导集体成员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到位、步骤不减,确保换届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一)积极推行“一肩挑”。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村级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成员大会作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责。设立理事会作为本组织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作为本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原则上任期五年。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三)建立健全资格审查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在本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中选举产生,要参照村(居)“两委”换届选人标准和审查机制,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政治强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推选为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四、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一)组建成员选举委员会。依照章程推选产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委员会(简称成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11人组成。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报街道确认后公布。(二)制定选举方案。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资格条件、投票选举方式,以及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街道经管站备案。(三)开展成员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资格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以成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民。(四)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由本社有表决权的股权户代表以成员小组为单位采取推选或选举的方式产生,或由有表决权的股权户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十人(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由成员大会授权现任村(居)民代表直接兼任,由村(居)民代表兼任的成员代表必须具备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户代表身份。在推选成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代表。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当同步将成员大会的有关职权授予成员代表大会。(五)推选理事会、监事成员候选人。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共3至7人组成,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成员共3至5人组成。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并提交街道有关部门联审。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成员选举委员会报街道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居)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对于特殊情况村(居)党组织书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接纳其在本村(居)任职期间为集体经济组织“名誉成员”。“名誉成员”在本村(居)任职期间,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在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等成员权益。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六)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严格规范领票、投票、计票、唱票和公布结果等程序。选举结果报街道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推进理事会成员与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七)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应当由本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审核同意后公布,并将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备案。(八)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新一届理事会要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最新的资产、成员、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变动情况,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提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的建议,提请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九)做好资料移交和变更登记。换届选举完成后,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鉴、登记证书、财务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和账户管理权限等。换届选举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组织章程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五、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即日起—5.19):各村(居)要积极筹措经费,安排选举工作经费。要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群、宣传栏、入户宣传单、标语等媒介,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纪律要求,增强广大群众民主法治观念,发动党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实施阶段(5.20—9.27):各村(居)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结合各村(居)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方式、选举程序、时间安排等。要强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处理选举疑难问题的能力。要组织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工作。(三)总结阶段(9.28—10.15):进行选举工作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街道经管部门要与组织、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做好选举资格联审、风险防范、舆情处置、信访问题调处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严肃选举纪律。对群众反映选举问题的信访举报,要迅速受理、快查快办、及时反馈,坚决杜绝敷衍应付、久拖不决现象发生。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严格时间节点。各村(居)要严格把握换届选举推进进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