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ProhibitedTradingActivities内幕交易[旧]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新]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注意区别第(一)、(二)、(三)项所列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差异?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被禁止的行为[旧]第七十条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新]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的标准?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旧]第一百八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新]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内幕交易案例一:上市公司董事长内幕交易中国首例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失职、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罪案于2003年3月10日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深深房(000029)原董事长叶环保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80万元。两罪并判刑期9年,罚金上缴国库。与叶环保同案被判刑的还有被告人——原深圳市赛格数码广场董事、副总经理顾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80万元上缴国库。叶与顾的律师在此案庭审过程中,均为其委托人做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后,律师表示“判决结果完全没有说服力”。叶环保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第一位先期通过竞聘上岗的董事长,又是第一个被以内幕交易罪起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判决结果能否成为一个判例,将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机制及其监管乃至整个证券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内幕交易案例二:网易前高管涉嫌内幕交易美证交会罚款百万美国证交会称,网易无线业务部门前任负责人梁钧同意交纳100多万美元以平息本周二证交会对他参与内幕交易的指控。梁钧曾经担任网易无线事业部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并于去年离职。美国证交会称,2003年第3季度网易公司因财报不佳造成了公司股价下滑,而就在公司发布这一财报前几天,梁钧抛售了股票以避免给自己造成70多万美元损失。美国证交会称,梁钧在得知其部门在公司发表财报之前收入远低于目标的情况后。梁钧本人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美国证交会的说法,他表示同意退还73万多美元,另外再交纳35万多美元的罚金。此外,他还同意5年内不会到上市公司任职,并且以后也不再违犯美国证券交易相关法规。内幕交易案例三:利用内幕交易买卖股票1993年9月中旬,襄樊上证的业务员与宝安的关联公司之一的深圳华阳保健用品公司业务员洽谈中,得知深圳华阳将大量购入延中股票。襄樊上证在得知这一信息后,在9月中旬至下旬先后三次自营买入62.78万股延中股票,绝大部分在10月上旬高价抛出,获利1600多万元。为此,证监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决定。内幕交易案例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卖该公司股票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和民源海南公司均为琼民源的大股东,两公司在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购进琼民源股票,深圳有色通过炒作琼民源股票获利6630万元。尽管该中期报告缺乏真实性,对其是否属于内幕消息还有争议,但发行股票公司的大股东无疑属于内幕人员,不得买卖发行公司的股票。内幕交易案例五: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王川在担任北大方正副总裁兼北大科技总经理时,利用北大方正参股延中实业这一内幕消息,于1998年2月10日以1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延中实业股票68000股,并于4月15日以20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1万元。1998年10月19日,证监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4年1月28日证监发字[1994]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对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以下简称襄樊上证)在代理和自营买卖延中股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实:(一)1993年9月16日晚,襄樊上证与深圳华阳保健用品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阳)双方业务人员洽谈业务时谈及深圳华阳将大量购入延中股票的内容,襄樊上证在得知这一内幕信息后,即于9月17日至27日分三次自营购入延中股票62.78万股,并于10月7日高价抛出。襄樊上证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第四款所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有关证券法规,襄樊上证在这个过程中所获盈利人民币16711808元及现存延中股票余额5300股的潜在市场收益均属非法所得。(二)1993年9月17日至9月27日,襄樊上证自营购入延中股票动用资金近672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一行为,已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款所述“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并构成《办法》第十条第十款所述“违背客户真实意志,损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三)襄樊上证在炒做延中股票过程中,在资金渠道、管理人员、信息利用和帐务处理上,混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已构成《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述“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的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续)1994年1月28日证监发字[1994]13号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1,对襄樊上证利用的内幕交易,挪用客户资金获取的非法所得16711808元予以没收,罚没款上缴国库;2,襄樊上证现存延中股票余额5300股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按市价卖出,所获收入扣除按1993年9月17日每股9.64元的买入价计算的成本后盈利予以没收,罚没款上缴国库;3,对襄攀上证处以罚款人民币二百万元,罚款上缴国库;4,暂停襄攀上证的自营业务两个月,责成其进行内部整顿。证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对其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其证券自营业务。中国证监会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证券法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1998年1月17日新闻稿)最近,中国证监会根据群众举报,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公司)、湖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已查实,张家界公司在1996年9月2日至11月18日期间,利用其长沙分公司开设的15个账户(共中一个以张家界长沙分公司名义开设、14个以个人名义开设),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总计2128883股;总计动用资金4150万元,并在公司1996年11月22日公布董事会送股决议前的11月18、20、21日抛出公司股票143.2万股,直接获利1180.5万元。中国证监会还查实,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于1996年10月10日为张家界公司买卖股票提供融资,融资金融为1500万元。中国证监会认为,张家界公司动用4150万元资金,用于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条第(四)项所述“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此外,张家界公司在1996年11月22日公布董事会送股决议之前,于11月18日、20、21日大量抛售本公司股票,属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的“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证券法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续)(1998年1月17日新闻稿)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为张家界公司买卖股票提供融资,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为严肃证券法纪,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研究决定:1.对张家界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肖碧文、总经理杨泽忠、副总经理李建章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人民币5万元;2.没收张家界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所获盈利人民币1180.5万元;3.责成张家界公司将其目前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06400股在二个月内由深交所监督全部卖出,如有盈利,全部没收上交国库;4.建议张家界公司立即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解聘公司本次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杨泽忠的总经理职务和直接责任人李建章的副总经理职务;5.责成张家界公司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内部整顿,整顿结束后由中国证监会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证监会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6.对湖南证券交易中心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5万元;对交易中心总经理刘治初处以警告。操纵市场[旧]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