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作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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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作文【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一国两制作文【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一国两制作文【第一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同志在一九八四年发表的1篇重要谈话。今日再次读起这篇谈话,依然感慨万千,不禁赞叹当时伟人们的思想与远见。再看看今天这一国两制的成果,倍感中国领导人的睿智。时至今日,这一思想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是“两制”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的开篇,邓小平同志一连讲了好几个“不变”,充分的来论证了“中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立场、方针、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之后,邓小平同志又这样说到:“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并且他还说过“50年后更没有变的必要”,特别是这后一句话的意思,身为后辈的我们现在看来,这正是智者的眼光。在接下来的谈话中又提到了解决香港、台湾问题的出路,既不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也不是“‘三民主义’吞掉大陆”,邓小平同志给出的答案是:“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改变了形象。而香港过去的繁荣,也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做出来的。因此采取“港人治港”,就是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所谓的爱国者,就是能够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就是爱国者,我们深信他们能够维持乃至超越香港如今的繁荣。现在香港、澳门早已解决。回归后的香港和澳门,并没有如回归前外国人说的那样:香港的经济会垮掉。恰恰相反,香港和澳门的经济在回归后更加繁荣发展,香港成了珠三角地区的经济中心,甚至覆盖整个西南地区,引领中国经济的腾飞。这些事实充分的证明了,“一国两制”是正确的并成功地解决了港澳问题。这些经验是非常宝贵的,也是我们参考的凭依。我想台湾同胞们看到了“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成功实践,应该对他们产生了更积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了“一国两制”这一决策。邓小平同志根据当时的国情,大胆的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成功的解决了我国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为世界其他国家解决争议问题提供重要借鉴。“一国两制”给中华民族和平做出伟大贡献,实现我们祖国统一大业指日可待。另一方面,我们在感慨伟人们的思想的同时,自己也应该勤于思考。中国的未来将会属于我们,因此我们要更努力的丰富自己,为自己的祖国献出一份力量。一国两制作文【第二篇】香港回归祖国快17年了,《基本法》也颁布了25年。然而,中央政府昨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便不讳言指,香港社会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一国两制”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更莫说,少数人士对此的再三挑战。白皮书的发表,正好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有助厘清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的问题,继而巩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基。“一国两制”的实际含义,《基本法》其实清楚说明。《基本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肯定了“一个国家”的前提。第二条进一步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这就是“两个制度”的基础,香港的治权乃由中央授予,中央是唯一的授权来源,而高度自治也非完全自治,限度在于中央授权多少,当中不存在剩余权力。《基本法》的首两条文,奠定了“一国两制”的原则。第二条也提到,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乃“一国两制”之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体现,授权之大放诸古今中外都是罕有鲜见的,不过不代表中央完全没有角色。先谈司法,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保留了原有法律制度,除了国防和外交,法院对所有案件均有审判权,至于《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则分别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过本港法院仍获授权自行解释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修改提案亦须通过本港的港区人大、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同意,显示不同人士纵对《基本法》存有不同意见和理解,却不代表《基本法》可被随便及肆意解读。行政方面,香港特区自行处理本身行政事务,当中,行政长官在当地协商或选举产生,并有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行政会议亦由行政长官委任和主持,行政长官也是整个特区政府的首长,中央则拥有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的任命权,而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反映在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爱国爱港的要求乃不言而喻。至于立法,立法会亦由选举产生并有全体议员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所制订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但如认为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的条款则可发回并立即失效,说明即使本港能够自行立法,却不能够超越《基本法》的规定。事实上,第159条要求行政、立法、司法的主要人员在就职时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由此可见,“一国两制”绝对有根有据,《基本法》就是宪制文件,并不存在可挑战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法制基础。白皮书说,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当中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实乃每一位香港市民均必须了解明白的事实。一国两制作文【第三篇】“一国两制”,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构想,概括地说,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一,“一个国家”,即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它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第二,两制并存。即中国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做贡献。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第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武力。通过接触和谈判的方式来实现祖国的统一,是我党的一贯立场和既定方针,也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我们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当然,也决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的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这是一种战略考虑。第四,高度自治。祖国和平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以长期保持的基本制度保障。“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时打算,而是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这是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过程中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促进中国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一国两制作文【第四篇】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国两制”事业的初心,即基本法序言明确规定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将之概括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像一棵幼苗在风雨中成长。应对“一国两制”实践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要求我们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坚定宪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如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守“一国两制”事业初心,要充分认识到香港回归以来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对“一国两制”方针理解和贯彻不全面不准确有关。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中国共产党是“一国两制”事业的创立者,也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践行者、维护者,没有任何人比中国共产党、比中国政府更懂得“一国两制”的宝贵价值,更执着坚守“一国两制”的初心。无论是已经制定的香港国安法,还是正在完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以及将来国家所要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一国两制”执行好、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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