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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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机关考勤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机关考勤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1一、考勤要求及程序(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二)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一星期内办理完毕。二、有关处理规定(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10%。(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10%。(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10%。(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10%(20年工龄以上扣5%;30年工龄以上扣%),扣完为止。机关考勤制度2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参考资料,少熬夜!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第六条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出差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第八条旷工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㈠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㈡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第九条处分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天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2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13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机关单位考勤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局全体人员。第二章考勤规定第三条考勤时间界定:(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天。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参考资料,少熬夜!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第五条迟到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第六条早退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第七条病、事假(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八条旷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三)请霸王假的;(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条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第十一条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第四章考勤员职责第十二条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三条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第五章休假规定第十四条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其它处理。根据XXX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XXXXXXX局。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机关单位考勤制度4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参考资料,少熬夜!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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