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实务与操作中国杭州2015年3月1第一章:资产证券化概述第二章: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第三章: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和流程第四章: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第五章: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工作建议第六章: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及案例分析第七章:资产证券化发展前景展望目录2第一章资产证券化概述3证券化通过结构安排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是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了特殊目的载体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实现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二是由SPV发行在不同情况下偿付顺序不同、信用等级各异的证券,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再分割。证券化的本质就是对资产收益和风险的重新界定、分割与分配。证券化概念普通企业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优先B级优先A级资产证券化次级高速公路收费游乐场门票特殊目的载体(SPV)4定义范畴基于发起主体的权益或信用为基础现金流的证券化:普通股、优先股、债券及其组合等。以存量资产或未来资产为基础现金流的证券化:金融资产、实物资产、应收账款、租金权费等。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通常是指将具有未来预期现金流的资产或可能形成的资产进行现金流、收益和风险的结构性重组,通过发行证券让渡全部或部分未来收益权的形式获得融资。资产证券化概念5发起人对已转移资产无有效控制和追索权交易结构设计中引入SPVSPV支付合理对价资产证券化三大原理—真实销售6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实现破产隔离,由受托机构发行证券,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原始债权SPV投资者资金资金设立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三大原理—破产隔离7企业1企业2企业3企业n企业…高收益档证券(发起机构/委托人)优先级B档证券优先级A档证券信托公司(发行人/受托机构)贷款本息偿付证券本息支付认购资金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对价贷款合同资产证券化三大原理—证券分层8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我国资产证券化包括由央行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由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三种。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量最大,发展得也最为成熟,尤其是近期推出备案制。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由于资产并不出表,也不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审批方式人行、银监会备案制证监会审核、未来拟采取基金业协会备案制发行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起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企业原始权益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企业SPV信托券商专项资管计划,未来将包括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出表基础资产各类信贷、金融租赁资产应收款、信贷、BOT回购、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公共事业收费收益权为主交易场所银行间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证券业协会报价与转让系统银行间评级要求至少双评级无强制要求公开发行需要双评级风险自留要求至少保留基础资产风险的5%,目前多数自持各档证券的5%多数自留次级档无风险自留,但需要履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实现形式第二章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10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2005-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第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11月,第一期试点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9支,发行总额668亿元人民币2005年4月,人行、银监会共同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基本法律框架2008年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严格资本计提等2008年底,随着中信、招商、浙商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首轮试点结束2005年11月,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在市场准入、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资本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实施阶段11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试点到常态化2012年2013年2014年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额度初定为500亿;国务院“金十条”扩大额度至4250亿。2013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并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在发行证券化产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12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试点到常态化风险自留政策•发起机构持有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不低于5%,期限不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交易所上市•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上市。发起机构全面扩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双评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应当聘请两家资信评级机构,同时进行持续评级,其中一家为中债资信。13信托机构账户安排现金子账户增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兜底违约事件的发生信息披露受托机构信息需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及时披露抵押登记抵押和质押类信贷资产因无法实现真实销售无法入池(按揭贷款除外)核心政策问题流动性安排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试点到常态化资本计提真实销售、风险隔离前提下发行人可扣减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所占用的资本,但应计提所保留的证券化风险资本1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试点到常态化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出表步骤:是否放弃收取基础资产现金流量权利-是否洁净过手-是否转移几乎所有风险情形会计处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95%)已转移出表负债未增加借:银行存款贷:出售资产对应科目未完全转移不保留控制出表保留控制继续涉入:涉入部分作为负债增加,几乎保留所有的风险和报酬(95%)不出表:即为一项负债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负债(或)15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试点到常态化税收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印花税•免征营业税•贷款服务机构服务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二级市场交易差价所得税•资产转让的溢价收入•信托环节区别当年是否分配进行•中介机构所得16资产封包日至交割日期间,资产包产生的利息现金流若流向发起人,则发起人需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若留存资产包,则发起人不需要纳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CLO)破冰于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发布;2005年11月,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对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资本要求等方面做出规定;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规定银行风险自留要求,同时开启“双评级”时代;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银监会将具体的每一笔备案转变为业务资格审批。《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2013年《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通知》信息披露:-2005年8月《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会计、税收处理:-2005年5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2006年2月《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投资、交易:-2005年6月《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事项的公告》-2006年5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10月《关于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10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132012200820072006200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一系列配套必要规定并行出台,05年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财政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侦测问题的通知》,使SPT拥有税收中性。人行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CLO开始可用于回购融资。国际金融危机,信贷资产证券化暂停长达三年多的空白期人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告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通知》,破除风险自留难题,银行发行意愿增强。核心规定配套规定《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审批制转为业务备案制。2014信贷资产证券化规定体系71.94115.8178.08302.01000192.62157.732824.81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金额(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金额数据来源:Wind18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品种发行95只共3787亿元R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140亿元)CLO对公信贷资产证券(3263亿元)SME-CLO中小企业对公信贷资产证券(25亿元)NPL重整资产证券(163亿元)AUTO汽车抵押贷款证券(180亿元)LEASE租赁资产支持证券(16.6亿元)19四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最大的发行群体。如将邮储发行的产品计算在内,该类发起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占全部产品的56.5%。政策银行是仅次于商业银行的发行主体,国家开发银行为国内所有金融机构最大的发行主体。目前三大政策银行都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有所尝试,截至2014年8月,国开行已发行10单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2014年融资额高达438亿。城商行的加入始于2014年5月的14京元1期产品,其后甬银、台银及苏元均顺利发行。2014年8月初,第一单农商行CLO产品14顺元成功发行。除京元外,其他几单产品资产池的信用质量偏差或集中度较高,需次级档提供较强信用支持。此外,汽车金融、AMC、外资银行也在发行者中占据一席之地。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结构20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结构国家政策性银行26%五大国有股份制23%股份制商业银行13%城商行32%农商行1%汽车金融2%资产管理3%注:图中为发行规模占比随着发起机构的全面扩容,中小金融机构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台州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九台农商银行相继在2014年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1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机构的意义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增加低风险投资品种22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金融机构的意义•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流动性•降低“非标”比例资产管理•补充银行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资本管理•降低存贷比•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负债管理•分散非系统风险•经营模式转型•提升机构盈利不良资产处置•银行自营•理财资金•基金公司增加低风险投资品种23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和流程第三章24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条件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2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3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4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