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贷款文件制作与贷款发放第一节贷款文件制作第二节贷款合同管理第三节贷款发放与支付•学习目标•--了解贷款合同签订的流程•--理解并掌握贷款合同管理的相关概念•--掌握贷款分控的含义及操作要点•--掌握贷款发放的条件、原则和贷款发放的审查•--掌握实贷实付、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的相关概念第一节贷款文件制作•一、贷款合同的定义•贷款合同一般是指可以作为贷款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等相关事宜签订的规范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件。二、贷款合同的内容–1,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或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附加条款A,陈述与保证条款•B,先决条件条款•C.承诺条款•D.违约责任条款•A,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借款人的法律地位陈述与保证;•二是借款人对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B,先决条件条款•涉及借款合同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涉及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先决条件.•举例(第五章第二节)•西北某省A化工公司利用当地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项目”。•C.承诺条款•肯定性约款如:维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本或资产净值•满足某些比例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报告任何不利的事项•否定性约款如:不应当抵押、变卖公司资产•不允许投资股票和企业债券•不经银行同意不得向外担保•不经银行同意不得从事兼并、收购等活动••••合同文本\流动资金贷款合同.doc•合同文本\固定资产借款合同.doc三、贷款合同的分类•贷款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种。其中,格式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管理要求,针对某项业务制定的在机构内部普遍使用的统一的、标准的格式。四、贷款合同的制定原则•不冲突原则•适宜相容原则•维权原则•完备性原则第二节贷款合同管理•一、贷款合同管理的定义及模式–贷款合同管理的定义•贷款合同管理是指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对贷款合同的制定、修订、废止、选用、填写、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检查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贷款合同管理模式•贷款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管理不同于银行一般内部管理,应专设法律工作部门或岗位归口管理•贷款合同管理应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分级划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二、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贷款合同存在不合规、不完备等缺:•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约束不力•未明确约定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未明确约定罚息的计算方法•担保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不具体•2,合同签署前审查不严这类法律风险表现为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不严。3,签约过程违规操作•对借款人基本信息重视不够•对有权签约人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抵押手续不完善或抵押物不合格4,履行合同监管不力•借款合同的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贷款合同变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扣款侵权,引发诉讼5,合同救济超时•三、贷款新规对贷款合同管理的要求•(一)协议承诺原则–协议承诺原则的涵义•传统的信贷业务实践•“协议承诺”原则要求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等相关方制定周密完备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件,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各方有关行为,实现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落实法律责任的目的。•协议承诺原则的核心精义突出表现为:合同完备化承诺法律化管理系统化–协议承诺原则在贷款合同中的体现•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要求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各方的权利义务•(二)贷款新规关于贷款合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总体性规定•“三个办法”均在总则中明确了贷款人开展有关贷款业务所应当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其中至少三个原则与合同密切相关–“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三个办法”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要求贷款人“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这其实也涵盖了贷款合同管理•“三个办法”还在总则中强调贷款用途必须合法,并应予以明确约定,同时赋予贷款人依据约定履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形式性规定•“三个办法”都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的法定形式•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保证其稳定性,增强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同时便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也可以为日后处理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常规性规定•“三个办法”要求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文本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把合同完备性上升为明确的监管规定,从而对督促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贷款合同提供了外部强制力–关于贷款发放和支付的规定•“革命性”的变革•贷款新规详细规定了贷款支付的条款,并表述了贷款提款条件、账户约定与监控等重要内容–关于承诺内容的规定•贷款新规要求贷款合同中应当列明与贷款有关的重要内容,并由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予以事先承诺并签订生效•这些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配合义务、告知义务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贷款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人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贷款合同还应针对不同违约情形,通过协议赋予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和享有的权利–关于处罚的规定•“三个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要求依法对贷款人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加强贷款合同管理的实施要点–全面对照新规,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建立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合同文本选用正确•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格式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合规•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一致•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为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合同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做好内部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和分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借款人等有关方面的解释宣传工作•四、贷款新规对贷款合同的修订要求•(一)贷款合同的修订–增加提示性文字,凸显贷款合同的调整•签订贷款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对借款用途增加约束性条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贷款用途•例如,“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增加条款明确对贷款的发放与支付的有关约定•增加前提性约束条款•增加“提款申请”或“提款通知书”的约定•分“首次提款”和“每次提款”两类情形分别约定提款条件•按照不同贷款类型详细约定支付方式•按照不同贷款类型详细约定账户管理事宜•赋予贷款人视情况调整支付方式和条件的权利,并不受附加条件约束–详细约定借贷双方的承诺事项,力求全面完备新修订的贷款合同应按照贷款新规的规定,至少包括贷款新规罗列的承诺事项•依法合规类承诺•行为无瑕疵类承诺•诚实信用类承诺•接受类承诺•同意类承诺•担保方类承诺•其他类承诺–详细约定借款人违约情形和贷款人有权采取的措施相较于传统合同,新修订的合同应列明借款人的违约情形,并详细约定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以合法保护金融债权。例如,可能违约或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情绪主要包括:»借款人主要违约情形»担保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义务难以履行»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资本金不足或者不实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应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案例评析•骗贷骗保案2008年初,XX控股集团公司与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内贸、签订封闭循环购销合同的手法,套用XX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上半年,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XX控股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4.3万吨、价值3.6亿元的贸易合同。经查,除约30%为真实贸易外,剩余70%均为虚假贸易。其中,供货商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14张、计1628.9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系虚假伪造,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4张、计46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为变造。2008年8月至9月,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代理XX控股集团公司购买原材料为名,向XX银行XX分行申请了六笔流动资金贷款合计2.93亿元。检查发现,在贷款发放后,约2.05亿元信贷资金从供货商账户分别流入了XX聚脂公司和XX高仿真公司(均为XX控股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的账户。目前,这些贷款已形成不良。案例评析•骗贷骗保案点评–XX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没有恪守诚信申贷原则,以虚假贸易背景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银行也存在贷款“三查”不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经营风险,贷后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贷款实际用途进行跟踪等问题。–XX银行则因未在贷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承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可能承担全部资金损失。两者相比较,凸显了银行传统贷款合同不充分实行协议承诺原则所导致的法律风险,由此可见贷款合同完备性和保护性条款对于保护银行权益和资产安全的重要性。案例评析•企业主使用伪造批文、虚构项目骗取贷款案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A企业利用实际控制的B电力公司,谎称建设某省C水电站,使用伪造的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水电站项目的批复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B电力公司的审计材料,以并不存在的四家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担保,从D银行骗取贷款3亿元,随后将资金进行多次划转。1亿元转入证券公司炒股,3000万元用于个人E在上海购置房产,1500万元被提现,300万元转入E个人账户。案例评析•企业主使用伪造批文、虚构项目骗取贷款案点评–这个案例同样说明,A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没有恪守诚信申贷的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地向贷款人提供有关信息,而由于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人有关义务,银行即使受骗,也难以采取有力措施,或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第三节贷款发放与支付•“实贷实付”的贷款支付方式是贯穿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主线和重要变革。•“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原则,不仅是对国际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的有效借鉴,更是结合当前信贷管理时弊,推动银行信贷管理根本性变革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和信贷业务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主要内容一、贷放分控二、实贷实付三、核心要义四、法规要求五、实施要点一、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中的“贷”,是指信贷业务流程中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尤其是贷款审批环节,以区别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放”是指放款,特指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发放活支付出去的环节。一、贷放分控贷放分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人资金安全。•有利于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质量和效率。一、贷放分控贷款分控的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将资本金到位审核、按项目进度放款把关和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贷款中发发放和支付的重要前提条件一、贷放分控贷放分控的操作要点一是要明确放款执行部门的职责,包括:•(1)审核银行内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核准付款前提条件•(3)其他职责一、贷放分控二是明确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三是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二、基本内涵所谓“实贷实付”,是指商业银行(贷款人)按照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