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简介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和意义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程序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资产证券化的案例资本证券化概念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预计可以创造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对其风险和现金流进行结构性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措施,从而将其预计现金流转化为可出售、可流动的证券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有价证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流行的原因就在于,其核心是将不可流动的资产,转化成可流动的现金流,把“未来的钱”转化成“现在的钱”。资产证券化和当今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举个例子,一个优秀的财政局局长一定要有以下三个能力:把“未来的钱”转化成“现在的钱”,把“小钱”转化成“大钱”,把“死钱”转化成“活钱”,而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就是实现了这三个“钱”之间的转化。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抵押担保证券,标志着资产证券化的问世。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迅速发展。至今,证券化的资产已遍及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应收账款、汽车贷款、公路收费等广泛领域。根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统计,2005年美国中长期债券市场新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达3.02万亿美元。截至2005年第四季,美国金融资产证券市场流通在外的金额高达7.9万亿美元(其中MBS占5.9万亿美元,ABS占2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的31.23%。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涵义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专指信贷资产证券化。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广义资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1.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BS(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2.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可预见性资产(如公路.桥梁收费权、租约、抵押贷款等)或者资产集合出售给(或者信托)SPV,由其通过一定的机构安排,转化为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主要基础资产类型资产证券化种类与范围•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二、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及意义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原始债务人(Obligor)原始权益人(Originator)特别目的机构(SPV)投资者(Investor)专门服务机构(Service)信托机构(Trust)信用评级机构(RatingAgency)担保人(Guarantor)承销机构(Underwriter)现金流中介服务参与主体•1、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于防火墙(China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SPV的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SPV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PurposeTrust,SPT)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参与主体•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评级机构:国外:标准普尔(Standard&Poor)、穆迪(Moody)、惠誉(Fitch)、达夫菲尔普斯(D&P)国内:大公、中诚信、联合、上海新世纪参与主体•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其他服务资产服务商:是指负责按期收取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并其转移给SPV或SPV指定的信托机构的实体。投资将银行:协调项目操作,发行证券等受托人:由SPV指定的、负责对资产处置服务商收取的现金流进行管理并向投资者分配的机构。承销商:为所发行的证券进行承销的实体。会计师:会计、税务咨询,以及对资产组合进行尽职调查。律师:法律咨询。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对发起人的意义1)增强资产的流动性2)获得低成本融资3)减少风险资产4)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带来了传统筹资方法所没有的益处,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将愈加明显。资产证券化意义•对投资者的意义1)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多样化,降低风险2)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3)便于设计投资组合,灵活多变三、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程序组建资产池(AssetPool)设立特别目的机构(SPV)资产的转移(TrueSale)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信用评级(CreditRating)发售证券(SecurityIssues)向发起人支付价款PaymenttoSponsor管理资产池(PoolManagement)清偿证券(Liquidation)运作程序的几个步骤1.确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目标,组成特定的资产组合,即资产池。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独立的信托实体,其经营范围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3.实现项目资产的真实出售。SPV成立后,与发起人签订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4.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发起人与SPV一起确定服务机构和托管银行。为了吸引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进行信用增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信用增级的水平是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5.进行发行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主要考虑因素为资产的信用风险,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6.证券承销机构安排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SPV从证券承销机构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7.实施资产管理。证券挂牌上市交易后,服务机构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金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户。8.按期还本付息,向聘用中介机构付费,托管银行按约定期限,将收款交给SPV,由SPV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到期后,向聘用中介机构付费。运作程序的几个步骤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资产重组原理–将企业中的某部分资产独立出来,经过信用增级之后,进行出售。•风险隔离原理–SPV的存在使得资产与发起人之间在法律上完全隔离,从而避免了资产与发起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信用增级原理–发起人通过内部或者外部手段,提高资产的信用等级,从而提高资产的售价。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破产隔离•破产隔离就是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把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主要是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开来,从而最大化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破产隔离从两个方面提高了资产运营的效率:–(1)通过破产隔离,把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不愿或不能承担的风险转移到愿意而且能够承担的人那里去;–(2)通过破产隔离,投资能够只承担他们愿意承担的风险,而不是资产原始所有人其他资产的风险。•破产隔离是通过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来实现的。•在资产证券化中,虽是以“真实出售”之名,而是行担保之实。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整体上经历了从审核制到备案制的发展历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2005年2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3月到2007年4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第一阶段,试点额度为150亿元。试点的第二阶段是2007年5月到2008年12月,试点额度为600亿元,实际发行规模约为480亿元。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暂时中断。2012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2012年5月22日,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方面,基础资产种类进一步扩大,包括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另一方面,市场参与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机构范围涵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投资者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扩大至非银行机构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这是在国务院层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2013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对于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比例有所放开,规定银行自持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不少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同时,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下达《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银监会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