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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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姓名:潘玲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陈向聪20071101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潘玲玲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吴太泉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研究2007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tization,ABS)是近30多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自20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凭借其资产信用融资、结构融资和表外融资的优势,迅速在美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并在短时间内风靡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学界和业界对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不懈的努力,但多数论著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的研究,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的论著还不多。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理论入手,围绕特殊目的载体SPV(SpedalPurposeVehicle'①)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探讨了其法律性质、法律作用和法律组织形式,分析了特殊目的载体的独特法律结构及运作机制,实现对投资和破产风险的有效隔离,保证资产证券化的规范运作,降低投资和交易风险。本文结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具体分析了我国设立公司和信托两种形式特殊目的载体的利弊,提出了有必要制定《资产证券化法》,以构建适格的特殊目的载体,从而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以达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目的。论文共分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交待了论文写作的缘由,指出资产证券化是现代金融市场上最精妙的创新之一,它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为流动性资产,创造新的投资机会,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虽然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但还未得到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的欠缺与不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空白,法学界应进行必要的研究,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正文”部分分为四部分,依次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关系、组织形式、风险隔离机制,以及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的选择和立法设想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入手,详细剖析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特征、法律本质和运作流程,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得出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完善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有利于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有利于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和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结论。第二部分,围绕特殊目的载体在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对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系统的法律分析,阐述了特殊目的载体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法律作用,分析了特殊目的载体与发起人、投资者、证券商、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等法律主体发生联系而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还介绍了特殊目的载体的三种基本组织形式:信托型特殊目的载体、公司型特殊目的载体和有限合伙型特殊目的载体及其利弊。第三部分,通过对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的防范进行分析,阐述了特殊目的载体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与自身破产的隔离机制、与设立人及与其他当事人破产风险的隔离机制,并分析了特殊目的载体增强抵抗风险能力的措施,从而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对投资和风险的有效隔离,提高资产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保证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收益。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法律关于法律主体的规定是设立特殊目的载体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任何一个实体的设立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上的要求。该部分分析了我国设立信托形式和公司形式特殊目的载体的有利条件和法律障碍,并提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应采用“双轨制”,在采用信托形式的同时采用公司形式。该部分还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的建议。最后“结论”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希望能为正在探索中的我国资产证券化操作实施和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2.学位论文邹红波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2006资产证券化是近30多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自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凭借其资产信用融资、结构融资和表外融资的优势,迅速在美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并在短时间内风靡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独立的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并以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资金来源的融资制度安排。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结构中最具创新性的部分,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核心。我国要开展资产证券化运作,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目的载体是关键,而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目的载体的构建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因此,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了较为系统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特殊目的载体构建的立法建议和现实选择。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入手,对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及特征、参与主体和运作流程、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进行了介绍,以便下文展开对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的详细探讨,并在描述资产证券化运作整个流程的基础上,引出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中的核心机制,即一方面特殊目的载体所有的证券化资产要和发起人风险隔离;另一方面特殊目的载体自身要和破产风险隔离。由此突显出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中风险隔离的“防火墙”作用和重要地位。第二部分通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功能、法律性质及其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分析,揭示了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第三部分对世界其它国家特殊目的载体构建模式进行了介绍、比较、分析,以便为我国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目的载体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主要对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隔离机制的制度设计作了具体分析。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隔离机制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与发起人、与自身、与设立人、与其他证券化主体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的制度设计。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构建,提出了我国特殊目的载体构建的立法建议和现实选择。通过对我国特殊目的载体各种构建模式法律环境的具体分析,建议应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解决特殊目的载体构建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在专门的法律出台前,可以考虑采取特定目的信托的形式来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运作,并提出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现状,国有独资公司型及信托型特殊目的载体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两种特殊目的载体构建模式。3.期刊论文胡鹏翔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探析-南方经济2004,(1)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关键的主体,能否形成特定资产信用,在选择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形式时必须考虑,成本因素影响着特殊目的载体机关的设置,特殊目的载体的目的、信息简单的要求则决定了其经营范围应受到严格限制.4.学位论文鲁岩岩资产证券化中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产生以来,发展迅速,不但是美国的主流融资方式,同时也横扫全球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优点就是沟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实现了整体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化,成为一种独立的信用制度.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根本性的创新,导致了原有法律制度对其调整的缺位,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以信托法的基本原理为依托,借助特殊的市场交易主体特殊目的载体,集中体现了担保物权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最新发展形态,其自身涵盖了传统民事财产法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则.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体现了全新的融资担保理念和规则,它从一个动态的角度对物的内在价值进行分析、加工和再利用,并且将财产法领域诸多传统的具体规则、原则和技术加以综合和重组.特殊目的载体作为资产证券化整个过程的核心,与各参与主体在法律层面上相关联,使其在资产证券化法律中具有特殊性.鉴于特殊目的载体在证券化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对它的设立问题进行探讨.论文主要运用概念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全文以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属性的阐述和分析为立论基础和研究前提,以静态地剖析资产证券化内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动态地分析资产证券化核心运行环节的法律规制为行文的逻辑主线.具体而言,论文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资产证券化和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概念、特征并说明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从本质上把握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第二部分研究了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组织形式和风险隔离机制.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组织形式分为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三种形式,它们各有利弊.风险隔离机制的设计是证券化交易架构的核心,而特殊目的载体J下是这种风险隔离机制的产物.风险隔离机制由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两个步骤组成.在世界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过程中,美国和日本作为两个经济强国,其发展经验值得借鉴.第三部分根据前两部分得出的结论具体应用到中国的实践中.随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的正式启动,国内已把研究焦点从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论证阶段迅速转移到设立和操作模式的实际运用阶段的探讨上.从法律视角看,中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中存在诸多法律障碍,论文把研究重点放在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应采取的法律组织形式问题上.中国证券化试点之前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对于证券化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与中国法律之间的冲突现实存在,对此应加以完善.结束语对于中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为了减少立法成本,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对于设立特殊目的载体进行规制,并对资产转移、信托型特殊目的载体发行证券、设立公司型特殊目的载体提出了立法建议.5.学位论文周旭锋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05本文研究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章。  论文第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义和独立性法律特征,特殊目的载体与其他资产证券化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以便能够对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有个初步的认识。  特殊目的载体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具有多种组织形式。论文第二章对信托、公司、有限合伙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就其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特点、业务范围、优缺点等进行论述。  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价值在于风险隔离,即将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风险相隔离。论文第三章围绕风险隔离问题,对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破产限制和防止特殊目的载体被实质合并进行研究。  特殊目的载体的会计和税收问题无疑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是能够将资产证券化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的关键因素。论文第四章从特殊目的载体的会计主体、会计要素、会计确认和计量以及税收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  论文第五章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分析了公司型特殊目的载体目前在我国并不适用。而信托型特殊目的载体的适用在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下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本章从证券的发行、筹集、投资者保护、市场流通和税收等方面提出了法律建议。6.期刊论文于忠民.YUZhong-min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合并问题探讨-华东经济管理2005,19(10)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在于构造特殊目的载体(SPE),SPE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是否应当与发起人的财务报表合并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开始,传统的合并规则难以对SPE合并的特殊问题进行规范,因此学习并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规范SPE合并问题,将有助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7.学位论文李苇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设立问题研究2005本文对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研究,通过给出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和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运作流程和交易结构,确定了研究范围和论文主线.以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为线索,阐述了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及地位,深入分析了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原理及其运作机制,并对其涉及到的法律和税收这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具体分析了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两种特殊目的载体.论文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特殊目的载体的模式建议.8.期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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