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地方公共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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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地方公共经济本章学习要点:资源分配是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合作关系;地方税制建立原则:效率与收益;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的必要性;中国的分税制及其进一步完善。一、地方政府的职能在政府的三大职能中,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资源配置。1.地方政府与稳定经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稳定经济的手段主要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政府收支的紧缩与扩张以及税制的调整,从而实现反经济周期的目的,其前提是国家及其主权的存在,目标范围是全国性的;货币政策的是以货币铸造权和货币政策工具--对利率和汇率调节为载体的,其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这两大政策都是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可见,地方政府在稳定经济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2.地方政府与分配职能。收入分配的含义:(1)个人所得的分配。A.个人所得的分配具有外部性,即对具体个人或地区的个人收入再分配会引起外部影响,因此,要求关心所有穷人。特别是公平是全国性目标,因此,要求个人所得的分配标准是全国统一的;B.个人所得的分配具有规模性,即实现资源充分有效配置,要求从规模经济角度在全国范围内使个人所得分配效率的最大化;C.个人所得的分配具有流动性,劳动力资源的广泛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为此,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才能有效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2)地区之间的分配。A.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富裕程度受自然资源禀赋、居民构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平衡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差异,均衡地方政府财力,只能依靠中央政府;B.由于富裕地区有穷人,贫困地区有富人,个人收入再分配和地区之间的再分配同时并存,不可相互替代。实现对上述两个方面的调节只能是中央政府及其财政。二、地方公共产品与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1.地方性公共产品与分级财政A.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因受益范围的大小使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还可以进一步细分。B.地方公共产品的空间限制--受益范围界限的限制。这是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大区别。当然地方性公共产品也有外溢性,如环保、电视转播设备、生态保护等等。C.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以及地方性公共产品必须由地方政府提供。2.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配置资源A.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居民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偏好不同,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不同,中央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造成福利损失B.应该采取分权方式,让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自主提高公共产品,减少居民福利损失,提高配置资源效率。C.地方政府以居民通过投票显示其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以中位投票原理显示全体居民的平均需求,预测本地居民的公共产品需求;再根据自身能力提供公共产品。D.世界银行的简便方法为;以公共产品投资与地区GDP的比例来确定地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水平。三、发达国家的地方公共经济美国和日本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发达国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具有分权的特征,日本是单一制国家,具有集权的特征。1.美国的完全分税制。美国50个州、近8000个地方政府组成;分联邦、州、地方三级。各自按三权分离原则设立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各级均有独立的财政立法权和财政收支管理权,因此各级政府有自己的税收体系和支出内容。A·美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及其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长期以来,税收收入在美国的财政收入中了占85%以上(1995年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13510亿元,人均5134元×2.63亿人);整个税收收入中,联邦政府的收入一直占60%左右,从而其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0%左右;此外,还有其他财产收入:中央政府的邮政收入、自然资源收入、利息收入;州政府的教育事业收入、医院收入、利息收入;地方政府的公用事业收入、医院收入、环境卫生收入、利息收入等等。B.在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最大,其分配到中央的比例为85%以上;州为12%左右;地方为1·5%以上,成为中央的主体税种。公司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9%左右,中央得到的比例为80%以上;州得到的近20%。销售税中,州得到的为55%左右;中央为35%左右;地方为10%左右;销售税成为州政府的主体税,占州税收收入的50%。财产税是美国的第五大税收,其收入地方占95%以上,州为5%左右,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80%)。C·美国三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和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三级政府中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支出决定权和预算,联邦政府支出占主导地位,其直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约为50%。此外,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更使其对经济和下级政府的控制(其占州及地方政府支出的25%)。其转移支付制度为:按因素法计算各级政府行使行政和社会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制定三种转移支付制度:一般转移支付--平衡州及地方政府间的行使政府职能方面的财力差距;专项转移支付--平衡州及地方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方面的财力差距;特殊转移支付--联邦政府在地方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2.日本的适度分税制A.日本开始走向分权:日本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比较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其三级政府由中央政府、47个都道府县政府和3253个市町村政府构成。近年来日本也强调分权,于2000年4月1日生效的《地方分权一揽子法》将中央政府的职能限制为:事关国家在国际社会生存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非全国范围内统一不可这三个方面,其余均归地方政府管辖。B.日本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按《地方分权一揽子法》规定,所有政务分为中央政府直接实施事务(主要是外交、国防、司法、货币发行、国际收支、物价控制);法定委托事务和地方自治事务(主要是治安、消防、防灾救灾、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医药卫生和辖区社会基础设施整治等等)由地方政府承担。法定委托事务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程序委托地方政府实施,以保证按全国统一标准执行或跨地区项目的顺利实施。C.日本的分税制日本有48个税种,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税种。属于中央的税种有20个,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和酒税占税收收入的75%;地方税种28个,由都道府县管的15个,其中,县民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占其税收收入的63%;归市町村管的13个。此外,日本还实行了让与税(共享税)制度,即将地方道路税、石油气税、汽车重量税3个有关交通的税种由中央征收,再按道路长度和面积分配给都道府县;特别顿位税、航空燃油税先作为国税征收,然后再让与征收所在地的市町村,并不规定用途。D.日本的税权管理日本的税法由国会制定,中央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细则和政令,地方政府的税权较小。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根据内阁政令制定和实施具体条例。大藏省的主税局分管税务政策,国税厅负责税收征管。国税厅下设11个国税局冲绳国设事务所和分驻全国各地的524个税务署,主管国税事务。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自行征收。E.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日本中央政府集中了三分之二的公共收入,地方政府承担了三分之二的公共支出,为了克服收支矛盾,中央政府采取三种办法向地方提供补助:让与税;地方交付税(根据测定的基准财政需要额和基准财政收入额计算的中央对地方的无条件补助);国库支出金(实际上是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而进行的专项补助)。国库负担金:用于法定委托事务支出;国库委托金用于由地方施行的纯国家事务如选举等;国库补助金用于中央根据自己判断而交给地方使用,具有政策诱导性。此外,中央和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集资。八、中国的地方公共经济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国又是多民族、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因此在诸多管理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中国有五级政府:中央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含台湾、香港、澳门共34个);市(设区)、自治州331个;市、县、自治县(不含台湾2109个);乡、镇(不含台湾约6000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市(设区)、自治州;市、县、自治县;乡、镇四级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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