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融资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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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筹融资工作参考2/45目录一、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哪些?一般办理程序如何?3二、什么是担保?担保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有什么特点12三、什么是民间借贷?法律上有何规定?国家政策有何新动向?21四、目前国家对企业间相互借贷有哪些规定?司法实践如何裁决?25五、目前企业间资金拆借合法化途径有哪些?32六、当前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有哪些?35七、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与项目贷款的概念是什么?各自特点是什么?有何内在联系?37八、公益性项目能否申请银行贷款?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有哪些规定?433/45资料一: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有哪些?一般办理程序如何?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利率提供得借款人使用,并到期收回本金息的一种资金运用形式。这种借款行为有贷款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而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形成了不同的贷款种类。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一、按贷款期限分类可分为两大类:活期贷款、定期贷款。1.活期贷款: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这种贷款比定期贷款灵活主动。2.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各项贷款。二、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1.信用贷款4/45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从目前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1)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2)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3)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2.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5/45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债务。同一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规定保证人与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贷款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能给与6/45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抵押物的60%~70%。法律规定抵押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与抵押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质物必须移交给银行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7/45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质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3.票据贴现: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如果票据合格,且有信誉良好的承兑人承兑,这种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好。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式。三、依据提供的保障程度划分贷款种类,可以使银行依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业绩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提高贷款的安全系数。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1.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8/45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2.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1.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银行贷款的程序(一)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向银行或其经办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同时还须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相关证件;2.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财务报告;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9/456.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7.固定资金贷款要在申请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或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二)银行的审批1.立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认审查目的、选定主要考察事项、制定并开始实施审查计划。2.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等级是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的。评级可以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3.进行可行性分析这一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确定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程序等。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最为重要,因为它是银行掌握和判断企业偿还能力的依据。4.综合判断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判断企业目前的状况、中期的盈亏和长期的发展,复测贷款的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5.进行贷前审查,确定能否贷款银行贷前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调查、侧面10/45调查等。贷前审查结束后,由银行经办人员写出贷款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并明确能否给予贷款。(三)签订借款合同若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各项均符合规定,并同意贷款,便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效力。(四)贷款的发放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可按合同规定核实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按合同计划一次或多次提款。借款人提款时,由借款人填写银行统一制定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银行贷款从提取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贷款。(五)银行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是指银行在借款人提取贷款后,对其贷款提取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跟踪调查。(六)贷款的收回与延期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通常,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11/45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贷款到期时,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凭证,交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对于贷款到期而借款人未主动还款的,银行可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按规定提前的天数向银行申请展期,填写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交由银行审核办理。12/45资料二:什么是担保?担保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有什么特点?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担保的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4、保障性13/45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担保的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14/45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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