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余自查报告【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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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余自查报告【热选5篇】白驹过隙,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您准备好了吗?工作总结可以安排上了,写总结是为了避免自己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写总结的内容时还要考虑什么呢?以下是由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资金结余自查报告【热选5篇】”,为防遗忘,建议您下载收藏!资金结余自查报告篇【第一篇】结余结转资金自查报告一、背景为了更好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我们进行了一次结余结转资金的自查工作。本次自查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为了确保自查能够有序进行,我们明确了自查的目标和范围,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并组建了自查小组。本次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自查目标本次自查的目标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结余结转资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分析,排查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和规范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支情况。检查企业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了解其收支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挪用等现象。2.使用情况。了解企业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符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3.管理流程。了解企业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流程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三、自查范围本次自查的范围包括: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去向、收支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流程等方面,以及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业务岗位。四、自查程序1.确定自查目标和范围自查小组主要成员确定本次自查目标和范围,并分配自查任务。2.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自查小组成员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实和分析。3.实地走访和调查自查小组成员对负责结余结转资金的业务岗位和部门实地走访和调查,并对相关操作流程和规定进行了解和了解。4.分析研究检查结果自查小组成员对搜集到的数据、资料和实地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5.制定整改方案自查小组成员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审核、推进整改工作。6.总结报告本次自查的结束时,自查小组成员根据自查结果与这期间所发现的问题,整理出一份结余结转资金自查报告,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五、自查结果本次自查主要针对企业内部结余结转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检查,以下是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措施。1.收支问题1资金来源问题。自查发现,企业部分结转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存在部门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却没有有效记录及监管的情况。针对此问题,企业建立了结余结转资金清晰的记录和审批制度,并对转移资金进行了记录和管控。2资金去向问题。自查发现,部分结转资金的去向不明确,缺乏完整的资金使用记录和审批流程。为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和岗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2.使用问题1使用合规问题。自查发现,部分部门和岗位的结转资金使用不合规,存在与企业经营或部门业务无关的花费情况。为了规范结转资金的使用,企业加强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和预算管理制度。2使用效益问题。自查发现,部分部门和岗位的结转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存在使用流程不规范、疏于管控、忽视经济、节约等多种情况。为了提高结转资金使用效益,企业加强相应岗位的培训和纪律教育,强化审批意识和财务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财务管理的问题。3.管理问题1管理流程不完善问题。自查发现,企业内部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流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资金支出没有制定完整记录及审批流程,也缺乏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控机制。为了强化企业财务流程管理,企业对建立制度、强化培训、细化标准、严格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加强。2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自查发现,企业内部对于各岗位的财务管理责任未能落实到位。为此,企业加强了对于各岗位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财务管理岗位培训和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位,以实现管理责任的精准落实。六、总结分析本次自查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结余结转资金收支、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探索完善的管理方式和提高工作效能。本次自查为企业内部的管理质量提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增进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看,本次自查的主要整改问题集中在:1、对于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未能记录明确,资金转移缺乏有效监管;2、使用过程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3、管理流程和责任不落实。在此基础上,企业对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明确岗位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加强、如促进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资金结余自查报告篇【第二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xx]7号颁布时间:xx-1-18发文单位:财政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编报xx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xx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第五条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第二章结转资金的管理第六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第七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第八条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第九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第十条中央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第三章结余资金的管理第十一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确认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对财政部核定的部门年度机动经费,当年未使用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第十五条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第十六条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第十七条中央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按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央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确认的结余资金数额,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将应上交中央国库的结余资金上交;中央部门及单位留用的结余资金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第四章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的措施第十八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全部收回中央总预算。第十九条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将视其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第二十条对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财政部可以商中央部门后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第五章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第二十一条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一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提出部门“一上”预算申请。对拟统筹使用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财政部。(二)“一下”控制数测算阶段。财政部结合中央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部门“一上”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对部门动用结余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中央部门。(执笔作文网)(三)“二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数,编制“二上”预算。同时,对当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随部门“二上”预算报送财政部。因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需对下年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数进行调整的,应商财政部同意并调整“一下”预算控制数后,调整编制“二上”预算。(四)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并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财政部可结合中央部门的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商中央部门对有关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及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第六章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报送及确认第二十三条预算年度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下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格式及填制说明见附1、2)和有关说明文件报送财政部。第二十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年终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中央部门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下年1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报表。第二十五条财政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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