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树的投资价值一位聪明的老人有一棵极好的苹果树,只需稍加照料就可以结出一大堆苹果,每年可为老人带来100美元的收入。后来老人打算退隐,因此决定卖出这棵树,声明要将果树按照最好的价格出售。第一个人:$50,理由-〉如果把树砍掉当柴火卖只能卖50。第二个人:$100,理由-〉今年苹果熟了恰好能卖这么多。第三个人:$1500,刚从商学院毕业的学生通过计算认为果树至少还可以产15年的苹果,每年收入$100,则100*15=1500。第四个人:$1500,富有的医生,他对果树没有了解,但他喜欢这棵果树,并认为既然有人出过这么多,它就一定值这么多。第五个人:学会计的学生,他要求先看账目,发现老人是在10年前以75美元的价格购入的,却从未提取过折旧,树的账面价格为75,所以他出75。最后一位:刚从商学院毕业的股票经纪人(女生),同样要求先看帐目,几小时候,她打算以收益资本化的价值来出价,计算过程如下:尽管去年苹果卖了$100,但扣除相关的费用(eg肥料、工具、人工、运输、纳税),实际利润为$50。观察到几年前的有些年份果树的产量低于其他年份,每年的苹果价格和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只考虑最近3年,每年的平均利润为$45。与投资草莓地的机会相比较后,她期望的收益率为20%,因为如果去买草莓地每年能获得20%的收益。根据华尔街市盈率估价法,市盈率为5,45*5=225。相对价值模型——市盈率估值法相对价值模型描述一种资产相对于另一种资产的价值,其逻辑是类似的资产应该以类似的价格出售,通常会用到各种价格乘数,如市盈率。市盈率,又称价格收益比或本益比,是每股价格与每股收益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如果我们能分别估计出股票的市盈率和每股收益,那么我们就能由此公式估计出股票价格。这种评价股票价格的方法就是“市盈率估值法”。每股收益每股价格市盈率第二天,老人翻出了箱子里几年前买的股票,这些公司从未向他支付过一分钱股息,其公司年报却显示其收益在不断增长,但是没有分配就无钱可花,而他的苹果树每年都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现金收入。老人咨询了果树专家的意见,他的果树还可以活15年,假定前五年每年的现金利润为50,后十年每年的现金利润为40,最后把树当柴火卖掉可以卖20。那么为了得到这未来15年的系列现金收益,现在需要支付多少钱呢?老人手中有一个折现系数表。怎么确定折现率呢,国债的年利率为8%,双方商定取15%,每年利润现值之和为268.05,柴火现值2.44,合计270.49。因女学生强调风险因素,最后以$250成交。(折现现金流法)绝对定价模型-现金流贴现模型)1()1()1(13221kDkDkDkDVn是确定资产内在价值的模型,其逻辑是投资者资产的价值必须与投资者预期可从持有资产所得到的收益相联系,if将这些收益看成是资产的现金流,该类模型也称为现金流贴现模型:式中:V--股票在期初的内在价值;Dt--时期t末以现金形式表示的每股股息;k--一定风险程度下现金流的合适的贴现率(也称必要收益率),贴现率通常可以根据CAPM确定,或者是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3%~4%)等方法来确定。第六章普通股价值分析收入资本化法在普通股价值分析中的应用股息贴现模型之一:零增长模型股息贴现模型之二:不变增长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模型零增长模型零增长模型固定增长模型多元增长模型固定增长模型多元增长模型两(三)阶段增长模型5月7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疾呼“把投资者当傻瓜来圈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之后,证监会再次行动,9日傍晚,证监会网站贴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终于从制度上确立了强制分红。近期证券市场改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2月1日,证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新股发审流程以及拟上市企业情况。2月15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中国上市企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未来将大幅减少证券监管的事前准入和行政审批,强化上市公司常规监管、行为监管、过程监督和事后问责。我国新股发审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回顾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革历程,自1992年起先后经历了从内部认购、公开发售认购证(表)、上网定价及全额预存缴款方式到2006年的IPO询价制的演变,在这长达21年的演变过程中,行政权力从新股定价程序中逐渐淡出。尽管新股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了核准制,但二者本质上都是对企业上市资格的行政管制。目前我国创业板和中小板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比例超额募资问题便是由行政色彩浓厚的新股发审制度所导致。目前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新股发行制度多采取注册制,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不做实质条件限制,也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做出价值判断,只是以形式审查为主,核心是审核发行人是否全面、准确、真实地将投资人判断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材料加以公开。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最高,股票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风险也完全由投资者自主判断。由核准制逐渐向注册制过渡是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把资源配置的权力交给市场、让所有合格的企业拥有平等的上市机会、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实现“监”、“审”分离,证监会专注监管,负责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与注册权力则下放交易所。只有让行政权力退出资本市场,我们才能抑制寻租问题、平衡新股供求关系、消灭“三高”现象,股市泡沫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资本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在去年郭树清接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其一系列耳目一新的做法让人感觉很不一样。其在去年11月18日,即上任一个月就提出要多管齐下逐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完善退市制度等六项重大举措,开始了对中国资本市场“圈钱市”的恶名进行修正的艰难工作。在去年强制推行分红制度以来,上市公司2011年的分红规模创造了资本市场20年来的最好纪录。今年“五一”前后,证监会又密集出台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正式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强力推行退市制度、降低A股交易的相关收费标准等四项举措。以发行制度改革为例,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不公之一。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在制造“圈钱市”和“大小非”上存在根本性的制度残缺。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考虑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高透明度。退市制度,无论是新实施的创业板退市规则也好,公开征求意见的主板与中小板退市制度也罢,管理层改变股市不死鸟的决心不言而喻。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二要进行制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基础。5月7日,在六次重组未果、连续三年亏损之后,吉林制药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上海证交所16日宣布,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5月23日起暂停上市。由此,*ST轻骑也成为自沪市主板退市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以来,首只被暂停上市的股票。上市公司分红:证监会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股本约束和投资回报机制还比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左右。这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监管部门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澄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相关立场和态度;引导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降低上市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等。【郭树清:资本市场大有可为】第十四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会上发表讲话称,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资本市场大有可为。将狠下功夫,努力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加快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利好A股!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监管中的重要一环。目前,证监会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证监会将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尤其是要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惩戒效应。证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郭树清: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郭树清几乎掀起一场监管风暴。不少积压多年的证券操纵、造假欺诈、内幕交易、老鼠仓等大案重案被查处。例如,胜景山河造假上市案长期逍遥法外的平安证券两名投行保荐人,在郭树清上任后不久,被一纸严厉罚单撤销了其保荐代表人资格。2011年12月1日,证监会发布[2011]35号公告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吴建敏“涉嫌违规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股票”,决定对其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予以撤销。这是证监会历史上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去年11月、12月,证监会公布的违法违规案件,多达16件,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而去年全年披露的案件只有21件.而今年以来,几乎每个月都有关于证券市场违规操作的惩罚案例公布:毛伟涉嫌内幕交易案、王保丰涉嫌内幕交易案、周和华内幕交易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光华基金会单位内幕交易、领先集团单位内幕交易、岳远斌内幕交易案、辽宁森能董事李鹏涉嫌内幕交易案、鲍崇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等。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监管层称,目前,内幕交易的主体日趋多元化,不论任何主体,但凡知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一经发现,证监会均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任何获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共11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司法解释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援引了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以及“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一是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