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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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精选8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精选8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办学,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余庆县馨城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积善社区水厂安置点。第四条幼儿园的性质是:县教体局委托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活动的普惠性幼儿园。第五条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余庆县教体局,登记机关余庆县民政局。幼儿园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余庆县教体局。第六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第七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幼儿园的举办者是贺青青。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幼儿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会理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幼儿园开办资金:800万元。出资者贺青青。第十条幼儿园的办学结构:(一)办学层次:幼儿园;(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三)办学规模:9个班,270人。(四)招生区域:余庆县积善社区及周边。第三章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幼儿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幼儿园,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幼儿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幼儿园工作各方面、教育教学全过程;(三)推动幼儿园发展,参与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五)参与人事管理和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第十二条幼儿园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十三条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幼儿园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幼儿园的理事会、园长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第十四条幼儿园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幼儿园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园长、副园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幼儿园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幼儿园党组织支持幼儿园决策机构和园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第四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五条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成员为5人。第十六条幼儿园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筹集办学经费,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执行和修改幼儿园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十一)决定是否奖励出资人)(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二十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的章程;(三)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本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园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园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幼儿园应当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园长,双方应当依法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不少于三年。第二十七条园长按照本园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拟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1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九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理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贺青青。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六章保育、教育管理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教材。第三十四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第三十五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每年为每位幼儿购买校方责任险等保险。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于拟发布日10个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幼儿园开展的保育教育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向社会承诺的一致。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四)学生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费、退费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其他规章制度。第七章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九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一)个人全额筹办(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利息;(四)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幼儿园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四十一条举办者必须在银行开设本幼儿园独立账号,将投入办幼儿园的资产与其他资产分离。幼儿园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四十二条本园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举办者或园长不得兼任会计。本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核算、登记建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幼儿园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幼儿园接受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年度审核,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四条幼儿园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七条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五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幼儿园若负有债务,应当将年度办学结余首先用于偿还债务。第五十一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五十二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幼儿园有办学结余的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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