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读书笔记游静06国经2006020236道格拉斯·C.诺思根据丰富的经济史资料,突出了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假设,并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建立了诺斯模型。诺思的模型有三大基石:能够激励个人的和集团的产权理论、能够界定产权的国家政府、能够影响人们对可观变化作出不同反应的意思形态理论。本文主要探讨一下三大基石。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正如陈郁在《经济史中的制度与变迁》的《译者的话》中所说的“显然,诺思教授在制度变迁理论中对产权理论并没有多大的发展,可诺思教授处理问题的独到之处则是将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结合起来”。在诺思的著作与论文中,很少谈到关于产权的问题,而关于国家理论则往往写得比较多。诺思认为,国家决定了产权,因而国家是更为根本性的。但是,如果离开了对产权的分析,我们也无法去理解国家。即产权结构往往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性质。传统的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国家的起源的特性,其中最有影响的也不外乎是契约理论和掠夺理论。前者认为,国家是选民达成契约的结果,他要为选民服务,并且由于契约限定着每个选民相对他人的活动,因而契约对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后一理论则认为,国家是某一特定集团或阶级的代理者,国家的作用是代表该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向其他集团或阶级的成员榨取收入,掠夺性国家通过界定一套产权,以使权利集团收益最大化。然而,现实中的国家往往居于这二者之间。诺斯指出“契约论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其后的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对此,他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的观点使得上述两者得以统一在一个理论框架之内。即如果暴力潜能在选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如果这种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紧接着诺思提出了他的国家模型,一个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性,其一是,国家为了获取收入,常常以提供一组服务来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由于国家提供这些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因而作为一个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组织,国家由此得到的社会总收入要高于每一个社会个体自己保护自己拥有的产权所得到的收入。其二是,国家为了使自身收入达到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在这里,国家实际上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其三是,国家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潜在的竞争对手,这一潜在竞争来源于其他国家以及在“现存政治经济单位中可能成为潜在统治者的个人”,正是潜在竞争对手的存在,促使国家在行使其职能时不得不做多方面的利益权衡,并防止被潜在竞争对手所替代的可能性的发生。其次国家还有两个目的:(1)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2)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但由于在这两个目的之间往往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的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由此也就产生了著名的“诺思悖论”)又由于技术的变化、更有效率的市场的拓展等等,改变了相对价格与选民的机会成本,最终导致与产权的基本所有权结构的矛盾。即导致了国家内部的不稳定性。至此,也就完成了诺思的国家理论的基本框架。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他曾经提到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是更为根本性的。这似乎也就是说,要了解制度变迁理论,就必须先要了解国家,然后通过国家来认识产权结构,继而来全面的理解制度变迁理论。但是按照上面的关于暴力潜能分配论的分析,这似乎又表明,先要看一个国家的权力在选民之间的分配情况(往往通过产权结构来反映),然后以此为基础来认识国家,进而理解制度变迁理论。我总觉得这里似乎把因果的顺序给颠倒了。并且有点循环论证的味道。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斯教授在解释历史陷入困境时引入的,由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引入,使得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也更加接近真实。他成功地说明了历史上的搭便车行为,与此同时也论证了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性的灵丹妙药。但是意识形态本身具有复杂性。在一个社会里有一些意识形态是被大多数人们所认同的,但由于每个人自身经历的不同,又会形成不同的世界观,并且这种世界观,我们是无权告诉他们那究竟是对还是错的。此外,意识形态又“努力使个人和团体的行为方式理性化”,一个社会中既存在“证明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的意识形态,又存在“抨击现存的结构不公”的意识形态。这些都恰恰说明了意识形态本身的复杂性。诺思指出“不同的意识形态起源于地理位置和职业专门化”。但是具体到现阶段,我们认识意识形态还决不能仅仅限于此。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陈郁教授在本书的序言中写道“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是行为决策更为经济,同时它不可避免地与人们有关世界是否公平的道德和伦理方面的评判交织在一起,一旦人们发现其经验与他不服,人们就会试图改变其意识形态。”首先,意识形态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不断形成,并不断变化着的。这种变化的来源有很多,诺思教授就相对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意识形态的改变做了一些说明。(主要例举了四中,具体见《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55页)其次,意识形态与制度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但意识形态的适用范围却比制度更为广泛。诺思指出“如果每个人都相信私人家庭‘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可以在室内无人而门不闭户的情况下不用担心房屋会被毁或被盗。如果一个美丽的乡村被认为是公共物品,个人就不会随便乱抛人杂物。如果人们相信政治民主的价值,他们就会把投票当作一项公民的义务来履行。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劳动会勤勤恳恳,管理会兢兢业业;契约就会像在法律上那样,同样在精神上受到尊重。”在与张军博士的对话中,诺思教授曾经谈到了国内普遍存在着的不守信誉和不守约的问题。他指出“这也是为什么现阶段中国还存在这么多问题的基本原因。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人们不讲信誉和不守约的原因,这样才能找到使他们守约的办法。千百年来,人们的思想是在他所处的环境中所形成的。他们必须学会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赖,就像在一个家庭和在一个家族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