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述论文一、引言进行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稳定农产品市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管理,真正构建出“体系完备、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系统分析县域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按照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和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更为有效地引导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二、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县域农业管理和服务体制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导致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执法服务职能混淆,政事职责不分;人才队伍结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非常短缺。(一)行政管理部门臃肿,职能交叉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存在着臃肿的问题,这就导致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问题较为严重。具体来说,在我国县域农业水利管理方面,县海事处、抗旱防汛办和水政监察队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对水事违法行为具备执法监督权,然而,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不能够明确地界定到底让哪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负责。农牧林等系统职能混乱的现象同样存在。乡镇绝大多数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职能交叉,职能交叉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有利则争,无利则推。长久如此导致这些部门淡化为农的观念,出现“离农”倾向。同时农村中新发展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研究会和农工等一体化经营,虽然显出巨大的优点,但还没有为农民所普遍认识和接受,还没有普遍成为联结农户的组织。广大农村还处在分散、细小、落后的小农经济状态,它们缺乏信息、科技力量,商品生产量很少,产品质量低,不懂得食品安全要求,不知道市场规则,还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这就没法进入市场,无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在一些农村,我国县域政府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够深入地落实,甚至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二)执法服务职能混淆,政事职责不分我国当前在执法服务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政事分开的关键原则,然而,在我国县域行政管理中,面临着和这一原则不相符合的问题。具体来说,我国县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并且对于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国县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也负责进行繁重的植物检疫、植保监管、农药化肥监督等执法工作,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执法服务职能混淆、政事职责不分的问题。林牧渔业局、农业局等农口部门都存在执法职能和服务职能相混合的问题。三、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导致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不符合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一定要想方设法来推动我国县域农业管理体制改革,从而切实促进我国县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在实践上,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近期,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一)重组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设置综合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深化我国县域乡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形成合力,有利于发挥综合职能,有利于加强统一管理。按照发达国家进行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举措,对于我国来说,要搞好县域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就必须重组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设置综合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将我国不同的县域农业管理部门之间相互职责推诿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地解决,才能够对于我国县域农业的多种多样的资源加以充分的利用,进而能够集中力量发展我国县域农业。具体来说,必须对于当前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加以深入地规范和重组,设置新的农业综合部门,并且对于原来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加以重新整合。(二)实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提升服务效率只有实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提升服务效率,才能够真正地体验到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可以这样认为,对于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组和整合是做好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改革的关键举措。与此同时,实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是不容易借助于定量的方法进行衡量的,这关系到人们的观念的变换,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在我国进行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制定长期的规划,另一方面,也必须设置近期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一步步地实现实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最终实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此基础上,也一定要进一步做好我国县域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添置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施来进一步改进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方式,逐步实现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的电子政务化,切实大幅度地提升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的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的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目的不在“电子”本身,而在“政务”。(三)科学规范部门职能,优化人员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县域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终都不具备较为健全的法律氛围,过于强调行政方法,而忽视了经济方法,不注重采取法律方法来解决困难。科学规范部门职能,优化人员结构,就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成立或者撤销一个县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此同时,县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规范,也必须借助于相应的法律来完成,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得以实现。我国县域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依法规范我国县域农业部门的权限,更加有效地规范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切实促进我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良好发展。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是由法律来产生的话,一个政府部门的随意去留会对经济社会活动产生很大的影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频繁的变动也会造成政府职能的真空,无形中增加公民和行政相对人的成本,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四)立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自律性组织,促进其健康发展只有立法规范我国县域农民专业合作自律性组织,促进其健康发展,才能够保证我国县域农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所以,一定要尽快制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自律性组织的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国县域农民自律性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组织化程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专业性服务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等市场主体,最终有利于确保我国县域农业的规模效益,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国县域农业生产率和农业的竞争能力。四、结束语综上所述,只有真正地搞好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国县域农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县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所以,进行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欠发达地区而言,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甚至直接影响着地方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针对县域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探索与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以我国县域地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县域农业行政体制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解决对策。应该讲,尽管前一阶段的有关改革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县域的农业行政管理格局。但是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诸如:管理体制分散混乱、人员队伍结构欠佳、执法与服务职能不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臃肿庞杂等。笔者以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一个历史积淀的结果,应该予以理性的、耐心的解决之道。首要任务是树立新型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目标。并在此基础之上,尽可能抓住主要问题优先解决,诸如:重组农业管理部门、规范部门职能配置、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扩大服务范围与提高服务效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