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合作协议书乙方: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作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有效期限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培训项目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及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推荐就业。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审查乙方培训计划,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2、协助乙方做好生源组织工作;3、协助乙方做好培训教材的筹备等工作安排;4、协助乙方做好订单式培训及推荐就业工作;5、对乙方组织实施免费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情况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培训项目名义向学员收取与培训协议无关的任何费用;2、负责制订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日常培训管理工作;3、负责专业课的授课工作,并做好技能的实际操作训练。4、根据劳务市场实际需要,设置适销对路的专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参加技能鉴定;5、负责对培训考核合格学员推荐就业,学员就业率应不低于85%;6、负责先垫付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教学制度、财务制度、学员日常管理台帐等资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8、乙方组织实施培训、鉴定、就业后可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资金补助;四、其它事项(一)对符合培训专项补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乙方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支付相关单位的技能鉴定费、组织宣传及跟踪就业、推荐就业等费用。乙方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达到效益最大化。(二)对不符合培训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乙方已垫付的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三)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甲、乙双方都要共同把好培训质量关。五、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违反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协议期满后,根据培训需要,经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新的协议。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