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合同【5篇】踏入社会后,我们要处理很多经济交易,合同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合同当中很多词语的使用需要更具专业性,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出于您的需求我为您分享的“留学合同【5篇】”,欢迎您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留学合同篇【第一篇】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赴英国自费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英国院校的综合情况,结合乙方条件帮助乙方选择在英国的学校和课程。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留学材料的写作,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费留学咨询服务,委托甲方办理赴英国留学相关材料书写的有关手续。2、乙方应根据英国院校及英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留学所需要的个人资料。资料包括:1.在校学生:提供本科在读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3年或4年的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等等,推荐信导师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2.已经毕业工作:提供原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大学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在工作期间就职单位,担任职位,完成过任何项目,取得任何成绩等等,推荐信导师或雇主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服务费用:□a类: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书写(一个ps,2个推荐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b类: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荐信中的某一个或2个文件的书写,服务费依材料数量而定,人民币壹仟元一份(¥1000)。□ps□推荐信1□推荐信2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费。乙方签订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务费(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务费为400元),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及编写所需资料后,在7-10天内为乙方进行留学材料的书写,完成后,甲方将材料的50%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满意,乙方将二次服务费付与甲方,甲方将全部材料提交给乙方。四、退款及违约责任l、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满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满意,乙方可以申请终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费,其余收取的费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满意,或经甲方修改后满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额,每份600元,当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视为为甲方已经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终止合同。3、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提出终止或退出材料书写,甲方所收服务费不退。五、附则:1、如因战争、外交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据相应款项,收到甲方应退款项之日终止。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给予乙方满意的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留学合同篇【第二篇】甲方:地址: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留学人员)身份证号码:护照号:性别:学号:现就读单位(院系、专业、班级):联系电话:邮箱: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________________所签订的交流协议的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进行交流学习,专业为。交流学习期限从年月至年月。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1、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交流学习的帮助;2、对乙方的出国交流学习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3、为乙方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4、保持与乙方及乙方出国交流学习学校的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出国留学情况通知其在湖南科技学院所在的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1、保证完成第一条所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2、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出国交流学习的各项规定;3、抵达(国外学校)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出国交流学习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4、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5、在(留学国家)交流学习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到达(国外学校)20天内,向甲方报告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6、督促(国外学校)在交流学习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7、乙方按规定应在年月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并回校继续学习。8、支付办理出国交流学习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9、按时交清甲方学费等相关费用(含学籍续存期)。第四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乙方在规定的出国交流学习期限内擅自变更交流学习国家和交流学习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2、因乙方原因,出国交流学习期间终止国外学业提前归国,甲方只对所学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进行认证,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____________人员或财产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该校的损失、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第六条所有交换生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并向湖南科技学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第七条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第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院系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地点:地点:留学合同篇【第三篇】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个月。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公章乙方保证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留学合同篇【第四篇】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印制二〇〇三年一月特别告知《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二、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四、申请人可要求把服务机构的与申请人申请项目相关的留学广告、宣传资料、院校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及退费规定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五、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六、服务机构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服务机构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服务机构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有申请人自负。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申请人向服务机构缴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向财务人员缴付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账号,并收取服务机构开具的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核实。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