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履职安全的数学模型工商行政管理履职安全的数学模型摘要:工商行政管理履职安全特别是问责制下的职务风险,是部门理论研究较少涉猎的课题,但却是当前基层工商部门经常面对和深感困惑的问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履职安全保障机制是当前加强基层建设的必要课题。本文试图结合数学函数概念来阐述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履职安全的因素和探究履职安全保障机制。关键词:工商行政执法问责困境函数履职风险点履职安全保障机制一、引言在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履职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在行政执法环境不尽理想的情况下,工商人员承受着一定的职业风险。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公众期望他们积极行政服务经济社会,期望他们坚持法律的原则;在当前严格的问责制度下,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时被问责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基层工商部门对此更是深有感触。二、工商行政管理履职行为的数学模型履职,即工作人员以特定的身份资格,代表本部门依法律授权履行职能,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履职是丁商公务员依据法规进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具体活动。工商部门的职能权力南法律赋予,而这种权力的运用会涉及工商部门及工作人员身份相关的利益和其必须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责任随权力的被赋予而自然产生,即权力运用应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体现为用权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利益是权力运作的成本,可以理解为保证顺利履职而必需的经济支出和政治彰显手段(包括部门正常运转经费、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精神物质奖励措施)。若以数学中的函数概念类比,工商行政管理履职可用权函数抛物线z(v=ax*+bx+c)表示,其中责任是x轴、利益Y轴,由利轴Y和责轴x组成的平面代表工商部门的工作领域,两者依一定的常数abc(影响T商履职的相关外部因素)和系数+(履职主体的主观因素如职业道德、素质和心态)形成的关系而在平面上不断更新的变数x,v(具体履职行为)的点的集合轨迹便是权函数抛物线。履职风险是指工商履职行为过程中可能触及到的不安全因素,表现为平面上抛物线Z之外的一些点d、e、f(履职风险点),通常这些点是固定的,但有时又不规则地移动的,抛物线和点的移动都可能导致两者相遇,相遇时便形成问责事由的发生,导致T商行政执法问责制的具体实施。工商部门的权力体现为工商法规所赋予的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这些年来工商部门可操作性的权力特征由原来的准司法化向可操作性变弱的行政规范化变化:法定职责是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方案中的各项职能。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这些职责不断拓展和深化,义务性职责正在增加,这也形成今日工商履职风险所在点。工商部门在理想状态下的工商行政管理职业安全应是工商履职函数抛物线和工商履职风险全部所在点在同一平面永远不相遇。三、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风险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的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权力分布在469部工商法律、法规、规章中,点多面广,随之共生的责任也非常宽泛,履职风险点自然遍布在所有的工作领域。在图一中,工商履职风险点可分为人身安全风险点、问责风险点和犯罪风险点三大类:人身安全风险点f自外而来进入平面,具有不可测性,主要表现为管理相对人的`暴力抗法或谩骂、恐吓、诬蔑等行为,包括意外事故对工作人员的人身或精神伤害,因为此类风险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应对此类风险主要在于操作措施层面,很难在理论上加以探究:犯罪风险点e在利轴Y附近,主要表现为部门少数人员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产生腐bai行为、导致职务犯罪风险,是因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而产生,属于刑事责任范畴,是公共行政学研究的热点和当前关注的焦点:问责风险点d在图一中最靠近责轴x,表示工商职责的义务成分愈来愈大,相关人可能没有涉及到个人利益而被问责,抛物线和此类点d相交表示行政问责制的具体实施。行政问责制随着SARS等公共事件的发生而进人中国的政治生活,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当前,丁商履职面临的问责困境和应对思考,是职务安全研究容易忽略的地方。三、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面临的问责困境行政问责制,是指具备行政问责事由的行政官员,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通过自律或者他律的途径,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制度。工商行政执法问责就是行政问责制在工商履职执法的具体化。问责制的操作,一般是行政责任人根据已经发生的事实和后果,对照自己的职责认为自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继而主动请辞或其他方式承担责任,或者由外部监督机制追究其责任。工商行政执法问责制属于工商履职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构建新的工商监控机制,增强工商系统的纠错能力,强化工行政责任心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公共事故频繁,每次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中,总会不时见到工商部门的人,而且数量较多,所以系统内部人感叹“工商这碗饭越来越难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负有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使命,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用问责制把工商人员的履职行为规制在合理框架内,是依法行政方略的重要内容。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存在着宽泛性、关联性不强、职能定位不清晰、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等特征,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风险比其他行业多的重要原因。工商部门职能的综合性和宽泛性使执法权力运行多样化和边缘化,因而问责风险点多。在图一中,权函数抛物线z(y=ax*+bx+c)中的常数a、b、c随履职行为不断变化,代表由于工商职能综合性和宽泛性导致履职行为的多样性,使不同抛物线在平面上纵横交错,触及问责风险点d的概率很大。工商行政管理日常监管分散。责任网络点多面广,工商履职风险点便密集于x轴附近。市场准人的最后一关口是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前置审批是颁发营业执照的必要条件,所以,每次对无照经营单位事故问责时,工商部门往往处于尴尬地位。特别对一些须经消防、环保、娱乐等部门审批的行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有督促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当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发生事故并造成一定社会恶性影响时,因事故单位无照经营,所以在问责时一般都少不了工商部门。在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追究也类似此上述情况。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工商行政执法问责风险点密集所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对商品身份进行认证把关、对销售者实行全程的形式监管。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而永远无法达到理想食品安全保障状态的过程。作为综合执法部门的工商在履职时即便尽其全力也难免百密一疏,假如发生副食品中毒事件后进行相应问责,只要经营者(管理相对人)并未按规定形式进行流程记录。那么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疑要对工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面对这样的困境,工商部门应如何从履职的方式方法考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履职安全保障机制,谋求权、责、利的相对平衡从而合理规避履职风险呢?四、应对工商履职风险的思考在工商履职中,在理想状态下,权函数抛物线z(y=ax*+bx+c)要不和问责风险点d相交,关键的因素是“abc”三个常数和系数“*”。“a”代表政治的形势和政策走向,是影响工商履职效果的主要因素:“b”代表工商法规对工商权责两方面的规定条款,依法行政方略的深入推行使抛物线愈来愈接近x轴,也更容易和问责风险点d相交:“c”代表制约工商履职的其他因素,如部门决策行为和规章制度应对问责制的具体措施:“*”代表相关责任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尽其所能地做好工作来减少抛物线和风险点相交的次数。它们变化的规则是:a、b、c、*中每个因素的变化都改变抛物线的位置,良性变化能合理降低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问责风险,劣性变化则增加风险。为加强良性变化,减少劣性变化,笔者分别从四个方面思考应对工商履职面临的问责困境的方法。1.关于“a”的思考:提高履职人员的政治素质。在我国,高度的政治素养是行政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提高部门整体的政治水平,特别是首长负责制下的单位一把手的政治觉悟和敏感度是减少问责风险的根本。政治敏感性差往往是被问责对象的主观原因,政治敏锐可以使责任人确定部门日常丁作重点,将有限的精力花在最容易产生事故隐患的工作领域,建立健全履职安全保障机制。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一线,工商所要根据政治形势需要,防患未然地做好职能监管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从而规避履职风险。2.关于“b”的思考:结合“四化”建设来抓依法行政和业务创新。建立法律驱动机制,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不越权越位。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中,对无须前置审批手续就可以办执照的行业,工商部门应负查处取缔的主要职责:而对涉及前置审批手续的行业,实行多部门齐抓共管,在查实无照经营后,可以采取公函告知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联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既可提高执法效率又可减少问责风险。为此,在加快“四化”建设进程中,用制度规范履职行为。3.关于“c”的思考:要用好用足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建立科学问责风险应对机制。要重视正常的应诉工作,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身。行政问责分系统内部问责和外部(如党委政府、司法、媒体及公众)对系统成员问责。前者属系统自动纠错,调控权在部门内部,容易权衡操作,但也应该完善问责程序,特别要给当事人辩护的机会:而部门人员在被外部问责时,往往放弃辩护权。针对基层工作人员缺乏职务安全感,一要规范内部问责制,通过合理问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二要探索建立部门日常执法行为合理自我保护制度,完善单位开展行政复议和应对行政诉讼制度,以防止被非法、非理问责,这是当前提高履职信心、加强团体认同感的重要因素。要实行部门公职律师制度,研究执法人员被非法问责抗辩制度,使我们部门正常的监管执法工作有保障。工作人员有职务安全感。认真结合地区实际,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进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探索,推进部门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可参照上海等先行试点的做法,进行“登记注册官”和“行政执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工商行政管理履职模式探索,职业化建设是解决权责利三者关系不顺问题的好方法。三要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和努力建立一套解决非过错性行为被问责的处理机制。如要建立责任人在被问责后所失去的名誉、利益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恢复机制:预防机制是反腐倡廉的重点,也是减少职责机制风险的关键:必须加强内部督查,力求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通过加强对干部的职业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也是从根本上减少职责风险的关键。4.关于“*”的思考:保持正确的心态。减少问责风险措施有很多,其中,保持正确的心态非常重要。从被问责人来说,要懂得法律权力的运作都相应有一套制约惩戒机制,而问责机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整个国家权力机器来的有效运转是以权力监督和问责制的实施为前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讲到底,保持一种平常心。加强责任心,杜绝歪风邪气。做到尽力履职而问心无愧,这是最正确的态度,也是最好的应对和规避问责风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