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香港证券业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姓名:郑剑英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叶民强20041219香港证券业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作者:郑剑英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相似文献(7条)1.学位论文李天一大陆与香港合作监管香港上市大陆民营企业研究2009随着我国入世以来在证券金融工作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我国的证券行业也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同时我国积极推动大陆的民营企业赴海外上市,众多的内地民营企业随即掀起了赴香港上市的热潮。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其最有效率,最快及最成熟的证券市场,吸引了诸多内地民营企业远赴香港筹资挂牌上市,曾经一度创下赴港融资的高峰纪录。然而近几年里,内地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却频频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再加上很多内地的民营企业在香港上市后,显现出所筹资金不按约利用、自律意识薄弱、上市公司私人或家族控制的意识过强、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利益混为一谈、国内资产评估体制以及会计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等弊端,不但大大影响了内地民营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的继续融资能力,不利于内地民营企业赴港融资需求的满足,也严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对内地上市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以上现象都凸显出两地证券监管合作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而内地与香港在对此类民营企业的监管合作方面仍有很大空白,这些都使两地证券监管部门意识到进一步加强两地证券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在证券监管行为的实践中还存在内地与香港责任不明甚至互相推诿的状况,这对于明确双方各自的监管责任并且实现两地的互利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于香港方面,其证券监管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决定了香港现行的证券监管体系已经严重阻碍了两地证券监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这主要表现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前线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本身作为联交所的上市公司,其集盈利本质与监督职责于一体的双重矛盾身份决定了香港交易所难免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而努力扩大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数目和筹资的金额总量,使得一些质素低下的内地民营企业也可以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的一员,进而导致这些民营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的运行中问题重重。另外,香港交易所缺乏执法权的强硬手段,而且上市审批制度也存在着重大纰漏,这无疑使两地监管合作工作雪上加霜。因此,总结国内外证券监管合作的先进经验,实现大陆与香港对内地民营企业监管合作的日益完善成为当前证券监管工作的重点。这些优秀的国际经验包括单边立法的监管方式、双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多法域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区际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结、欧洲联盟的区域性国际监管合作,以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法律文件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等等。借鉴这些国内和国外证券监管合作的有益经验,加强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分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的监管责任,填补内地民营企业赴香港上市的监管合作空白,以实现内地民营企业赴香港上市监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2.学位论文李勤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2009“内地公司香港上市”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或虽不在我国境内注册但由我国国有或民营资本控股的公司到香港证券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发行证券融资的行为。本文针对目前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揭示内地香港两地各自的证券跨境监管制度,以及两地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针对现存问题,在两地现有的证券监管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地各自的证券跨境监管法律制度:探讨如何在认清两地证券市场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先进经验,完善两地证券监管合作,加强对内地在港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的概念、类型、现状和影响,以及证券监管的相关问题,并分析了证券跨境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分别阐述了香港内地两地证券跨境监管制度,以及两地对内地在香港上市公司监管的特殊法律规定,揭示内地证券跨境监管制度的漏洞,提出通过加强两地证券监管合作弥补证券跨境监管空白。第三部分介绍国际先进证券监管合作经验,以及内地香港两地现行的证券监管合作制度,为进一步分析两地证券跨境监管制度打下理论基础。第四部分在系统分析两地现行证券监管合作制度基础上,探讨如何从法律上完善两地证券监管合作制度,为有效监管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提供法律依据。3.学位论文胡延平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2006对证券市场进行规制,在西方国家也有一个争论的时期。在古典经济学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国家对经济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政策,即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化,新技术被不断发明和运用于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日益暴露出自身无法解决的弊端,如垄断、外部性问题的存在等等。多年的市场主义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仅具有局限性和缺陷,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失灵的情形。由于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所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畅就是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有:外部负经济效果、垄断性生产和经营、公共物品供给不充分、不对称信息下的商品交易、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宏观经济波动等。从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很大冲击,需要新的理论与政府来引导经济走出危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脱颖而出。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的“罗斯福新政”,除了宏观的刺激需求的政策外,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公用事业部门加强规制也是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突出了政府赤字支出对总需求的扩张作用,认为在总需求不足,即经济陷入产出水平远远低于潜在产出水平的状况下,如果政府增加其购买量,总需求就会增加。此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放弃了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采取更加扩张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对经济的各个方面都采取积极的干预。伴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就生产者福利、消费者福利及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绩效等问题展开讨论,自然垄断理论、外部性理论、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博弈理论及信息经济学理论为政府规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一个有效的政府和一个较为完备的市场机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政府中心主义和市场中心主义的偏狭观点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害的,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面的作用都可能造成灾难性的结果。政府与市场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二者有机的配合和协调的问题,必须辩证地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抛弃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开展政府与市场的沟通和合作,平衡二者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然而,建立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的内地证券市场规制,在证券法律法规、证券发行、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等方面远远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无法适应内地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且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行政性干预过多,导致证券市场效率低下。中国内地证券市场中很多问题的根源,主要由于现行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规制缺乏成效。本文根据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选择香港证券市场的政府规制作为比较对象,探讨如何健全与完善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体制,建立适应中国内地市场经济需要的政府规制模式。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体制为香港证券市场服务,体现了成熟规制的特点。香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经济规制经验,可以在和内地证券市场合作时给内地的证券监管当局提供借鉴作用。但是,香港证券规制也存在比如过分依赖自律规制、联交所角色冲突,以及缺少一部综合性的证券规制基本法规等问题,也需要对证券规制体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本文运用了比较制度分析法、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数量分析方法和博弈论等方法,对中国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规制进行比较、分析,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规制,提供了系统的和有价值的建议。本文阐述了证券市场政府规制中若干理论和发展问题,认为规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因此,必须建立具有创新的、有效的规制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会员和交易进行有效的规制,解决证券市场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政府规制模式,具体比较了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的规制机构、内地和香港证券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的进入规制、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规制等方面,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对策。本文研究的领域涉及到政治经济学、规制经济学、比较经济学、和金融学等学科,尝试将不同学科综合应用、有机地结合,以具体分析香港和内地两个不同的证券市场,比较其政府规制的优劣,并从差异中发现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中可以借鉴的合理成分,既为我国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提供理论指导,又拓展政府规制经济学的实践空间。文章的结论:中国内地证券规制首先必须进行规制理念的创新,使证券规制不但要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且要维护市场公平。不但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更大化,而且要提高市场整体诚信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但要通过加强和改善证券规制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而且要通过放松规制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等。必须进行规制体制的创新,逐步从分业规制转向混业规制、从机构规制转向功能规制,确保证券规制的全面性和透彻性。必须进行规制模式的创新。必须通过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和规制机制,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经营管理,促进证券行业向有序竞争的方向转化。必须对现有的规制体制进行改革,将证券规制部门的规制监管职能与市场间的职能区分开来,规制部门应当从市场的运转中超脱出来,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4.学位论文王金思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2008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以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建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和结算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地;证券市场交易技术手段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股票、基金、债券全部采用无纸化发行和交易,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尽管如此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譬如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执行不力,名存实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等。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当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随着我国上市股票的全流通,证券市场监管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以及维护投资者方面的利益意义更加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国内许多学者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做了很多研究,但却只局限于证券市场在经济中发挥作用的宏观分析和证券市场价格形成与变动的微观分析两个方面,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很少,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最重要的就是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但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证券市场的建立大多是国家推进式的,这就要求有全面准确的证券市场监管理论作为国家推进的参考。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证券市场监管理论的研究,结合中国国内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试图在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为一些有志于在此领域研究的学者和专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简略的介绍一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理论基础,研究背景等。第二部分,详细阐述证券市场监管理论的经济学基础,对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情况做了一个概述。一方面,国外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学基础的研究理论,现阶段主要有四种观点相对成熟也较为流行,其分别是:公共利益论、俘虏论、监管经济学和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这四种理论虽然关于监管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这几种理论分别是针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某一个方面或领域进行研究,而并没有对包括金融和证券领域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监管进行完整的论述和研究,缺乏全面的系统的理论研究。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角度和借鉴国外经验的角度来研究。例如。彭宇文、王年捷、孙影、陈宇等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