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委批转的《市政协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主席会议部署,3月下旬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X的8个乡镇、13个村、15个合作社,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运行情况,其余四个县分别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服务管理,以整改落实中央专项巡视问题为抓手,推动全市各类合作社健康发展。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合作社总数达到4805家,其中种植业786家、畜牧业2430家、渔业13家、林业947家、服务业233家、手工业95家、其他301家。全市有国家级示范社27家、省级示范社138家、市级示范社290家、县级示范社342家,全市649个贫困村合作社实现了两个以上全覆盖。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把合作社发展作为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各县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X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镇协调配合、X村辅导员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合作社发展。二是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带贫能力。市县把组建运营贫困村合作社作为X的重要举措,突出党建引领,村“两委”领办“党建+”合作社,所有贫困村都组建了两个以上合作社。如XX县全县“党建+”合作社去年完成销售额7412万元,实现利润892万元,可分红446万元,吸纳1200多名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带动985户贫困户稳定脱贫。XX县以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光伏合作社进行分红,每一万元为一股,全县24家光伏合作社入股贫困户2297户,每股保底分红800元。三是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今年全市共争取落实中央财政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2290万元扶持217个合作社。XX县投入5160万元、XX县投入3440万元、XX县投入380万元,XXX县通过实施“两市一县”“东西协作”合作社扶持项目和奖补等形式投入扶持资金。四是注重问题整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市县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强力推进各类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截止6月底,全市新增规范运营合作社310家,规范率提高12.45%,新增运营较规范合作社671家,未运营合作社减少523家,注销空壳合作社199家,贫困村规范和较规范合作社占比达到68.9%。五是创新模式,逐步提高发展水平。各县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如XX县创建“党建+合作社”,XX县创立“产业发展带动公司、合作社联合总社带动、区域性合作社带动、村两委领办合作社”四位一体模式,其他各县建立“党建+合作社+农头企业+农户”模式,规范运行水平稳步提升,在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推进X中逐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市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X、乡村产业发展的需要相比,与规范运行、有效运营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一)发展规模普遍小。一是社员人数少。除产业扶贫合作社、党建+合作社、光伏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外,大部分合作社入社农户很少,一般都在几户到十几户,发挥作用有限。二是运营资金少。因工商登记时不要求验资,除贫困村合作社外,社员以现金方式入股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影响合作社有效运营。三是基地规模不大。大多数贫困村合作社成立时间不长,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识不强,其标准和规模与规范化建设要求差距较大,不少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甚至有些合作社只领取了营业执照,没有生产、办公场地,很难开展规模化经营。(二)合作层次普遍较低。一是合作领域不广。大多数合作社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培育产业、品牌创建、销售网点建设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产业链条短。大部分合作社发展层次低,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深加工能力低,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的很少,尚未形成持续增收的产业链。三是利益联结不紧密。社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抱团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紧盯政府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放在发展上。部分合作社缺乏办社思路和发展规划,没有很好地将产品与市场对接,主要靠一些农业项目维持运转。(三)规范管理仍需加强。一是运行质量不高。根据部门统计,非贫困村和贫困村未运营的、运营一般的合作社分别占到三分之二左右,运营规范和比较规范仅占三分之一,强化清理整顿、提高运行质量的任务还很重。二是内部管理薄弱。多数合作社虽然有章程有制度,但普遍存在运行不规范、社务不公开、经营决策不透明的问题,章程和制度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员参与管理、合作发展的积极性。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全市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账的不足一半,许多合作社没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有的合作社没有规范的记账簿和记账凭证,离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差距很大。(四)专业人才紧缺。一是缺管理人员。现有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基本上都是一些致富带头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没有合作社管理方面的经验,不会管理,不会经营,带领社员合作发展的能力不强。二是缺专业技术人员。全市种植、养殖合作社占到总数的67%,而绝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牛羊养殖、农业种植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合作社成员又是农民,制约合作社发展。三是缺财务管理人员。大多数合作特别是非贫困村合作社,财务管理意识淡薄,重生产经营活动,轻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没有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影响合作社规范化运行。(五)资金筹措困难。大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产品收购、储存季节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因缺乏可抵押资产,通过贷款筹措资金的难度大。就“两委”领办的合作社而言,项目资金和政府投入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起步发展资金,真正用以发展的很少,加之入社农户大多为贫困户,经济困难,股金少,制约着合作社发展。三、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运行管理的意见建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合作社作为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推X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的指示精神,按照近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聚焦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引导扶持、规范管理、服务指导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合作社发展。(一)进一步加大产业培育力度。一要积极培育产业。以贫困村合作社为重点,大力培育传统优势产业,力争使每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用产业推进合作社发展,以合作社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二要重视基地建设。鼓励扶持有产业、有基础、有前景的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逐步扩大生产基地和经营规模,提高发展水平。三要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战略意识,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培植品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应逐年增加政府扶持资金规模,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金补贴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基地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加工储运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二要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各级保险机构应积极为合作社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将优势特色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三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形式,解决合作社无抵押物贷不上款的问题,逐步缓解合作社季节性资金需求。(三)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一要深化清理整顿。按照新修订的合作社法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各类合作社的清理整顿工作,着力扶持运营较规范和运营一般的合作社,引导注销长期未运营特别是空壳合作社。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合作社结合各自实际,量身打造符合实际的章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三要强化财务管理。聘用专业财会人员,健全财务账务,规范财务管理。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的合作社,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四要强化示范引领。着力培育国家和省级、市级示范社,通过示范社引领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推广XX县的做法,创造条件,组建合作社联合总社、乡镇联合社和区域性合作社,提高经营水平、健全防风险体系,推动各类合作社抱团发展。(四)进一步加大人才技术支持力度。一要开展培训学习。结合全省“万人培训”计划,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培训合作社负责人和运营管理人员。应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及管理人员赴外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二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引入职业经理人、专业会计等高层次管理人员。三要加强服务指导。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合作社辅导员作用,组织专业技术员和辅导员广泛开展种养殖技术服务,精心指导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工作,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提高运营质量。(五)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指导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防止少数人操控合作社,提高防风险能力,维护社员共同利益。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各级立法执法部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保障合作社发展。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市政府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合作社注册登记行为、规范运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对政府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