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最新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最新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第二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第五条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第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第七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第八条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第九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第十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十一)罚款规定:1.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2.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八、预防火灾方面: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