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13-09一、课程的重要性和学习目的、要求1、增强经济法制观念和意识,在工作、生活中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2、了解、掌握、应用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规定,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养成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3、为后续课程和执业资格考试打下基础。二、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课时分配精选的原因:•学时有限;•除经济法基础外,各部分相互独立并无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效果较好所讲内容的评选标准是:必须的(打基础)、实用的、出现频高的、难理解的、难把握的•绪2必须的•经济法基础6必须的(打基础)•个人独资企业法2实用的、•合伙企业法2实用的、•公司法11实用的、难把握的•合同法9实用的、难把握的•担保法0实用的、难把握的•证券法0实用的、难把握的•复习0课时分配:32学时三、讲授方法•以老师的讲义、资料为主,教材(建议部分复印绪论、1、5、6、10、19、20章)、参考资料为辅(经济法概论。马洪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开放式教学、活跃的课堂、快乐学习四、学习方法预习加复习认真听讲、笔记、完成作业考试问题说明•平时30%+期终闭卷考试70%•平时包括作业、课堂提问、考勤等1、看案例:财判-折戟的创投梦2、纵横统一论和国家干预论的区别与联系.(见书P11-选做)3、我国经济法学界争论的第一焦点问题是什么?4、分学习小组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五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六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第七节经济法的特征重点、难点、课时分配说明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见书P11第9排)•纵横统一论80年代•国家干预论90年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即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建立、存续和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主体本身的管理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的管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或个人•调整:规范、约束、限制、保护国家对市场主体管理的法律•外商独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破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管理的法律•保险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金融法专利法商标法、……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整个市场之间,即国家运用计划、产业政策、财政、信贷、税收和物价等手段对整个市场关系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政府为实现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对货币收支总量、财政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和主要物资供求的调节与控制。通常把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采取的其他措施也纳入宏观调控的范畴。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发挥调控作用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劳动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税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社会保障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4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加强对个贷管理,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加息)•2005年3月17日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再次加息。•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2007年不但延续了前几年的政策取向,而且在力度上明显加大。•资金方面:一年内6次上调银行基准利率、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第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土地方面:强调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大套型商品房、“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方式作了重要修改、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然而,最大的亮点还是住宅市场由“重建设”转为“重保障”标志着本轮调控思路的根本性转变。国务院24号文明确规定廉租房为住房保障的重点,经济适用房实行有限产权;各级政府分别对保障房的建设数量、时间进度、覆盖对象进行了具体的量化安排。2007年,楼市正在逐步过渡到一个新的运行期。•经济法是调整上述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20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1.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3.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看案例:腾讯视频-财经-亿万富胡志标沉浮录爱多创始人胡志标:不想再做英雄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非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宗教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在主体相互的关系中,谁可以做什么,谁不可以做什么.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事。什么是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P21)•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在国家对市场关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它是经济法对一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缺一不可二、主体的概念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三、主体的分类是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程序组建的,运用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专门机构(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因分工和职能的不同分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职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经济组织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进行综合性管理如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交通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外经贸部、邮电部海关、工商、税务审计中国烟草总公司(二)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1.自然人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即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对外债务。3.其他经济组织(非法人经济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对外独立经营,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而必须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投资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与其他有法律关系的主体共同清偿债务。•数人共负同一债务而对债权人各负全部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清偿,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他债务人也免除责任;•在连带责任中,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有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各自应分担部分的权利。(追偿)投资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无限责任组织形式责任形式•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可能性1.他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经济活动.2.他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3.由于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保护一、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二、经济权利三、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为实现他方的经济权利,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1、义务主体必须按规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2、义务内容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3、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制裁第五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的商品、建筑的房屋、加工的产品二、客体的分类(一)物(二)货币和有价证券(三)智力成果及其权利(四)行为(一)物1、物的概念可以被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如空气与氧气)2、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P28)种类物与特定物主物与从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动产:可以移动位置而不改变其性质、形状和效用的物。(机器、汽车)•不动产:土地、建筑物•法律意义:动产转移所有权时只须交付就可实现,而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到一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动产与不动产(P28有误)可以替代的物。例如:同种类、型号的钢材、水泥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物。例如:一栋建筑物、一份文件、一副画;当事人选定的种类物:如买方从商场的一批电视机中选定一台。种类物:特定物:法律意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客体(标的)灭失毁损违约,而对方要求实际履行时,法律规定:如果客体是特定物,合同可以不实际履行;如果客体是种类物,合同必须实际履行种类物与特定物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个主体所有的其他物合并使用而起辅助效用的物。如电视机与遥控器主物: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个主体所有的其他物合并使用而起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法律意义:如果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从物的归属依主物的归属而定;在财产的流转中,从物随主物同时转移主物与从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法律允许在不同主体之间流通的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流通或需经依法审批后允许流通的物。如金、银、文物、采矿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通,不得自由转让的物,如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禁止流通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种类物与特定物主物与从物物是可以被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二)货币和有价证券货币有价证券: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货币能产生经济价值的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三)智力成果权(四)行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和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运输行为、加工行为、建筑行为第六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产生:建立•变更:变化•终止:消灭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二、法律事实1.概念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2、分类事件:如地震发生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行为:市场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经济仲裁行为、经济违法行为•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客体:货币、修建行为、房屋•内容:权利义务•法律事实:签订合同的行为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概念:它是一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七节经济法的特征(P34)一、经济法的本质:国家以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加强对社会经济的促进、限制、指导作用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与市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