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师:王彩霞E-mail:wangcaixia0439@163.com法律是什么?“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法“法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是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乌尔比安在中国,法律称谓的变化:刑——法——律——法律灋者,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与道德、纪律规章不同课程的相关介绍课程性质重要性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考核教材如何学课程性质必修课(3学分)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地位:---法学核心课程----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why)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和法律共同支持着我们的生活,法律捍卫着我们的权利、经济满足着我们的需要。对法学院的学生来说,经济法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它知识体系不完整。但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其重要性何在?在国内和国外的诸多商学院或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或类似课程(如商法)已被列为MBA和EMBA项目的核心课程。这一事实可以说明商法对于经营管理的重要性。该课程也被称为“企业的法律环境”。学习经济法之后,一个学生可以达到如的目标:了解你的法律义务。了解你的法律权利。了解你的竞争对手。了解你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了解你自己。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法现象迅速发展与课程设置的一致性例1:近年来微软遭遇反垄断诉讼奶粉价格垄断案,6家奶企被罚近7亿,史上最大罚单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反垄断机构做出历史性裁决,认定微软在其视窗操作系统上捆绑销售媒体播放器和网络服务器的做法,是“滥用”了其垄断地位,从而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对微软处以高达4.97亿欧元的罚款,并要求微软公司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微软向欧洲初审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支持了这一裁决。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第二次对微软公司处以总额2.8亿欧元的罚款。2008年2月,因微软公司拒不遵守2004年欧盟作出的反垄断决定,欧盟再次对微软公司处以8.99亿欧元的罚款。(累计近16.8亿欧元罚款)例2消费者运动19世纪工业发达,产品消费引发的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导致市场经济国家的消费者运动。产生了一类新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确立了许多新制度:消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中的特殊、危险产品的生产许可(药品、食品)质量监督制度(抽查)例3: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控制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开始政府运用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就业、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节控制资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利息率的调整,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政府综合运用税收、信贷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行业的配置;例如:股市、房市总结:这些法律法规作用的结果(1)国家的力量进入了市场;国家开始有意识地运用干预手段来影响经济发展。(2)缓解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教学内容:在明确区分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前提下,主要的教学内容突破了法学学科上经济法的学科体系,全面地讲授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通过基础理论的讲授和典型案例的分析,要求学生能掌握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理解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和有关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培养运用法律知识防范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经济法总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仲裁法律制度。教学环节及考核时安排:54课时讲授方式:*讲解经济法、民商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案例分析考核:卷面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考勤等)占20-30%教材:《经济法》秦雷陈元刚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参考资料:注册会计师考试参考教材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何学?(how)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的学科。通过商法的学习,可以了解法律规则,以及由案例分析了解社会。学习法律还可以带给你更多的收获,最需要提示的一点就是:学会思考。法律是最具逻辑性的学科,通过对立法和判决的研读可以让人能分辨事实、抓住重心、有理有据地进行分析。同时它又直面现实,在分析的同时可以引发对社会问题的深层次思考。学习法律切忌只“以法论法”。法律是一个开放的学科,很多立法和判决的理由来自于其他学科的分析,有哲学、政治学以及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作为依据。经济法涉及的是市场交易等经济活动,因此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更为密切。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千万不要闲置已经学过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内容介绍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经济法概述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为了懂得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懂得它曾经是什么和将要是什么。”(一)产生的基础1.经济学基础重商主义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四个阶段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2.社会基础市场失灵政府失灵3.法律原因民商法的局限性行政法的局限性为什么?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经济法的理论是以重商主义为旗帜的。这一时期,政府干预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秩序,用资产阶级专政的力量,打破封建势力对国内市场形成的阻挠,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维护国内市场不被外部势力的冲击;三是建立公共工程,为市场运行创造条件。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规范,为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可靠的法津保障。第二个阶段,经济法理论是以“自由竞争”为理论基础的。对这一阶段经济生活起着直接影响作用的经济理论思潮是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理论,其迅速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经济决策的依据。在这些经济自由理论的影响下,与经济自由相暗合的民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与国家干预相暗合的经济法却受到了冷遇。第三个阶段,经济法的理论是以李斯特的历史学派、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学说为基础的。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以反对经济自由、大力宣扬国家的作用,促使了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如1919年制定的《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等。当然,这些经济法多是为战争服务的“经济控制法”或者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因此还够不上是成熟的经济法。但它们却标志着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进人了世界法学研究领域。第四个阶段,经济法理论是以反对凯恩斯主义的理论流派,如“供应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的主张为理论依据的,强调“自由与控制的调和。“供应学派”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供给”方面,并不否认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必要性,但他们坚决反对凯恩斯主义式的“全面”、“过多”、“过细”和“过分”的干预。新制度经济学派不像其他经济学派那样,把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作为研究对象,而是把资本主义制度或者结构作为研究对象。他们认为制度是内生的,对经济的影响是重大的,从而将制度纳入了他们架构的“经济模型”。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公共产品外部性现代学者对市场失灵表现形式的概括市场的不完全市场的不普遍信息失灵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存在经济周期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政府失灵从理论渊源上讲,比较明确地提出“政府失灵”的问题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倡导者,该理论的杰出代表诺贝尔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指出:政府的缺陷至少与市场一样严重。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在试图矫正市场失灵时,往往又导致“管制失灵"。[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政府运行效率低下过度干预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府不受产权约束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权力寻租。个人或者利益集团为了牟取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对权力执掌者施加影响的活动。政府失灵的表现“政府失灵”是“看得见的手”难以发挥作用,包括政府干预不到位、政府干预错位、政府干预不起作用等。(二)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轨迹(1)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经济法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登上法律的大舞台的。1890年,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德国的战时经济法。(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是1919年德国颁布的《煤炭经济法》)德国是经济法的母国。(2)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后危机应对法,具有盲目性,不计后果,不惜采用管制措施,损及经济活力和民主要求。(3)50年代至80年代经济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4)80年代至今越来越多国家制定反垄断法;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更加完善和科学化。(三)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经济法的产生时期(1978年到1992年),经济立法高速发展第二阶段是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93年至今),国家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颁布大量法律法规(四)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经济法的概念。它含有现代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应当干预。184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对经济法做了专章论述。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普鲁东在《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一书中,对经济法也作了论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时注意: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均不在此列,如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市场主体应作广义理解(市场活动主体、市场决策主体、市场管理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法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可以事前调整,也可以事后调整。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调整对象--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社会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再分配、国家运用经济杠杆来缩小两极分化。个税起征点:800--1600—2000—3500(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在市场准入、企业形态的设定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示例某化工厂某实业有限公司兴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万元协商,达成协议,成立公司汇款25万元35万元思考:某实业有限公司是否能收回出资?(2)市场秩序管理关系(示例)音箱艾美电器公司消费者变压器、耳机等畅销产品滞销产品搭售思考:艾美电器公司侵犯了哪些人的合法利益?(3)宏观调控关系(示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4)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