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第1章经济法概述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第3章经济法运行与经济法责任第二部分第4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5章合伙企业法第6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章公司法目录第三部分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10章产品质量法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章合同法第四部分第13章财政税收法第14章金融调控法第15章价格法第五部分第16章社会保障法第17章劳动法目录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第三节劳动基准第四节劳动争议处理思考题第三部分第17章本章要点引例本章要点第三部分第17章1.劳动的法律含义、劳动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3.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订立与效力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劳动保护5.劳动争议的处理解决机制引例第三部分第17章王某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同意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为公司推销产品,其工资按其销售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为期3年,从2007年2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止。2009年1月起,王某与公司失去了联系。公司在2009年10月8日对王某做出除名决定,并将王某的档案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2010年6月,王某从原先的一个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已被除名,于2010年8月3日以对除名处分不服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此案主要涉及4个法律问题:(1)王某与公司之间关于工资的约定是否合法?(2)王某是否可以自动离职?(3)公司是否可以开除王某?(4)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不受理王某的起诉?§1劳动法概述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法的含义狭义与广义的劳动法•从狭义上讲,在我国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中劳动的法律含义•劳动的主体是职工。•劳动的目的是谋生。•劳动的形式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劳动的性质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1劳动法概述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力管理关系。(5)劳动监察关系。(3)劳动纠纷处理关系。(4)工会参与关系。(2)社会保险关系。§1劳动法概述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和当事人的双重意志。(3)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有赖于社会劳动过程。§1劳动法概述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自然人的劳动行为能力受以下因素影响:第一,年龄。第二,健康状况。第三,智力状况。第四,行为自由。2)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要素§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达成的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到国家干预,尤其是关于工资、工作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再次,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又次,劳动合同具有不完全性,•最后,劳动合同是关系性合同。§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达成的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到国家干预,尤其是关于工资、工作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再次,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又次,劳动合同具有不完全性,•最后,劳动合同是关系性合同。§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分类按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日期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内容•(1)必备条款。•(2)可备条款:1)关于试用期条款。2)关于违约金条款。§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包含了以下三项基本内涵:第一,合同成立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合同生效。第二,合同的生效要求合同内容与法律要求吻合,从而使当事人意思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第三,合同生效的结果是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便应承担违约责任。•(2)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组织、指挥下从事劳动,并按照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要求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而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一般性辞职2)特殊性辞职•(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过错性辞退2)非过错性辞退3)经济性裁员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2劳动合同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团体合约等,是指全体劳动者作为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团体作为另一方,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2)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的概念关于工作时间,应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工作时间是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第二,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时间。•第三,工作时间通常是劳动者直接进行实际工作的时间。(2)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1)标准工时制。•2)特殊工时制。第一,计件工时制。第二,缩短工时制。第三,无定时工作时间。第四,其他工时制。工作时间制度§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休息时间1)日休息时间2)周休息时间3)工作时间的休息(2)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3)年休假。年休假是特定劳动者每年享有的连续带薪休息假日。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息休假制度§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加班加点的概念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称作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点。(2)加班加点的限制•1)必须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需要。•2)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3)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最高界限。(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加班、加点的劳动者支付更高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制度§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工资工资,又称“薪金”、“薪水”,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概述最低工资制度•(1)最低工资的概念: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是一种工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界限,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工资•(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社会平均工资水平;4)就业状况;5)劳动生产率;6)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工资支付准则:1)现金支付原则。2)直接支付原则。3)足额支付原则。4)及时支付原则。5)特殊情况下紧急支付原则。6)工资债权优先原则。•(2)禁止克扣工资的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概述:指为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条件保障。2)主要负责人负责制。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配备。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6)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7)危险品、废弃物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8)防护用品的提供与劳动保险。9)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1)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2)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第一,知情权。第二,建议、批评和控告权。第三,拒绝权。第四,撤离权。第五,索赔权。§3劳动基准第三部分第17章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79年国务院卫生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制定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1992年国务院原劳动部发布的《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