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第二章企业法(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第二章企业法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渊源1.宪法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法律6.国际条约3.行政法规7.国际惯例4.部门性规章【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章企业法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第二章企业法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第二章企业法三、合资企业的成立1、审批机构: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2、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3、登记4、合营企业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企业法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注:不得以劳务出资)中方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缴付出资。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或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外国合营者的机器设备及物料符合条件: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符合条件: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必须为外方投资者所有;场地使用权为中方所有;未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的,合营企业需向中国政府交纳费用;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章企业法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作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第二章企业法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合营企业为股权式合作经营企业,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一)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法人:外方投资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非法人:各方投资条件由商务部规定;(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法人: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一方为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非法人:联合管理委员会为权力机构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第二章企业法(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合资企业中依投资份额确定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的份额)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三、合作企业的设立设立的审批权在商务部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第二章企业法四、合作企业的期限和解散(一)期限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二)解散原因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经营各方对合作经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章企业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区别)(二)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包括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三)独立的经济实体第二章企业法三、外资企业的设立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第五节独资企业法一、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不须批准,但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投资人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案例张某以夫妻共有的楼房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孟某的书出版,获稿酬50万元,后提出与张某离婚。离婚诉讼期间,张某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6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某市西河区华晶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服务为经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崔某住在西河区,有私房2套。由于经营不善,2003年3月12日,崔某决定解散华晶商行。3月18日,崔某转让华晶商行现有资产获现金52万元。此时,华晶商行到期债务达61万元。华晶商行的债权人刘某、王某、谢某(分别有25万元、19万元、17万元债权,且均为无担保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向崔某主张债权。崔某先向刘、王清偿44万元,5月22日,崔某将剩余的8万元偿还给谢某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且华晶商行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谢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6月2日,谢某向西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崔某将剩余的8万元钱还给谢某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且华晶商行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谢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是否正确?为什么?第六节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二章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概述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普通合伙企业财产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4月,我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我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请问: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选择李某、陈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李某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关于出质行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四)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属于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甲乙二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而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的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全部亏损B甲乙分担亏损C甲乙丁分担亏损D甲乙丙丁分担亏损(四)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通常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D合伙人甲可以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答案:ABC(五)入伙与退伙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入伙与退伙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法定退伙约定退伙除名退伙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