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决定去找法官评理。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到“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A国的境内,该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该国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第三天猎人又去处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欢,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什么意思???”“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院赠送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猎人听了当时晕倒!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学习!同志们一定要懂得法律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物不动/动产其他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六类积极义务:作为义务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行为智力成果4、法人(1)本质法人是一个组织,是法律赋予其“人”的资格,是一种拟人的形式存在。(2)成立的条件a、依法成立b、独立的财产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主体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为了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1、薛某于2004年9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留有遗产10万余元,现薛某的父母提出要分割这5万余元。薛某的妻子王某现怀孕3个多月,这遗产怎么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把10万元的遗产分成4分:薛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每人分得2.5万元。胎儿的份额由其法定代理人薛某之妻代为保管。(1)6个月后孩子平安出生,遗产就是按原来划分的一样,每人2.5万元。(2)在5个月的时候,由于意外事故流产了,孩子没了,那么胎儿的2.5万元的份额再次进行3等分:薛某的父亲、母亲、和妻子。每人大概能分得0.83万元。2、黄平是某事业单位职员。1996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以后失去音讯,到2001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到5年,黄平的妻子小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黄平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黄平妻子的申请,于2001年8月30日宣告黄平死亡,其财产分配给小李和黄平的父母,小李不久嫁给本单位负责人张某。2002年12月,黄某突然回家。回来后得知一切,大吃一惊,要与小李复婚,小李不同意,后又要小李和他父母归还他的财产。(1)黄平是否有权要求小李和他父母返回财产?可以要回来,不过要符合法定程序。首先,被宣告死亡的人黄平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黄平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的他的财产,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不存在,就要给与适当的补偿。(2)黄平是否有权要求与小李恢复夫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法律保护后一种婚姻。黄平无权与小李恢复婚姻关系。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ii)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i)不满10周岁的为成年人ii)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6年龄18自食其力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登记,终于解散9、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范围:在法律规定或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内4、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和义务同时存在,相互适应,相互制约。(2)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主体,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主体。(3)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四、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一)法律规范是确定法律事实的依据(二)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甲(父)、乙(子)之间的抚养关系主体甲、乙甲、乙客体房子赡养抚养的行为甲方权利义务支付房款义务获得房子的权利得到赡养的权利抚养的义务乙方权利义务房款权利交付房子义务得到抚养的权利赡养的义务【案情介绍】王家村有两户养鱼专业户,甲家和乙家,其鱼池相邻。一年夏天,因天气变化,甲家鱼池中的鱼跃入乙家鱼池,当场有村人所见,一共跃入了23条鱼。甲家要求乙家返还该对条鱼,乙家认为,该鱼是自己跃入其鱼池之中,拒绝返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本案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事实:甲家鱼池的鱼跃入乙方的鱼池之中后果:引起引起了甲家和乙家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因此,乙家应返还甲家因此所受的损失。自测案例:假设有A、B、C三个当事人。B向C供应一批半成品(有合同约束),C加工后投放市场。在此过程中,B突然中止供应给C造成损失,C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B承担责任。B辩称,这种半成品是A向其供应的(有合同约束),A突然涨价导致B无法正常进货,因此责任应由A承担。B和C由于存在供货关系,构成一个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主体。后果:C造成损失事实:B突然中止供应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B和C签订了合同,就要履行义务。C的损失应由B赔偿。B和C也存在供货关系,构成另一个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主体。后果:B无法正常进货事实:A突然涨价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A和B签订了合同,就要履行义务。B的损失可以赔向A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