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之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拓展知识: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规定。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回避制度【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公开审判制度(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民事诉讼与仲裁仲裁民事诉讼适用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合议(仲裁)庭组成1名或3名3名以上单数回避制度√√开庭√√公开×√………【考题·多选题】(2012年)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与仲裁。诉讼管辖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注意】与仲裁区分。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必须掌握)(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1】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注意2】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10条)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①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②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④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公司“住所地”⑤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⑥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⑦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上述纠纷皆可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9,13)【注意】专属管辖中所述“不动产纠纷”是针对不动产的“物权”产生的纠纷,试题常以“债权”设置陷阱。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起诉”与“受理”为此点命题陷阱。【考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M地法院D.N地法院『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货物由X地运往Y地。后因乙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达,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分别到X地及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X地人民法院于3月12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1)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例题·单选题】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多选题】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A.A市B.B市C.C市D.D市『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乙公司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D市)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10年多选;11、12年单选;13年不定项;14年多选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注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D.运输货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D错误,应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考题·单选题】(2011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10年6月30日之前B.2010年12月31日之前C.2011年6月30日之前D.2011年12月31日之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例题·单选题】老赵于1992年7月1日因鼻窦炎在医院进行了手术。2011年7月10日,老赵的鼻子开始流脓,2011年8月1日经鉴定流脓与当年的手术有关,则老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A.2012年7月31日之前B.2013年7月31日之前C.2012年6月30日之前D.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法律不再予以诉讼保护『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他障碍包括:(了解)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