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之:基础十四招招数一:合同诈骗这是犯罪分子罪常用的诈骗手段之一。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一般先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甚至虚构一个公司),这些公司往往从外表上能起到掩人耳目的目的),然后他们便与你签订购销合同,向你购货,货到后按月结款。先前的几次小数额交易,他们都会及时付款。别急,这只不过是骗你信任的手段而已,他们一般都会在最后一次要上一大批货后便人间蒸发,或是付少量订金拿走大批货物后消失在茫茫的中华大地上。招数二:空头支票诈骗疑犯在其作案初期,不会马上使用空头支票,而是先用现金进行小数额交易,以赢取你的信任,等你对他完全信任之时,他便会表示,想做大点,多拿点货,带现金不方便,希望能以支票交易,最后拿到一大批货物后,在支票到期前人去楼空,从而诈骗多家当事人。现有空头支票诈骗在顺德容桂地区的经济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可千万要留神哟!招数三:金蝉脱壳通常疑犯会先租用一个商铺或是出租屋、甚至是空地,然后要求你送货到其租用的地方,并佯称卸完货后再带你去收取货款,可在途中,他们往往会想尽办法借故离开,等你发现不妥返回卸货地点时,货物早已被人全部运走。从2002年1月至今,顺德容桂地区已发生19起以此手段诈骗的案件,被骗货物包括电器、钢材、轴承、药材等。招数四:以传真电汇单骗钱疑犯向你购货,并把电汇单传真给你,待款到后发货。前几次交易都正常进行,等得到你的信任后,他们便急着要货,要求你收到传真后先发货,待货发出后,他们便马上到银行终止这笔汇款,利用传真电汇单与实际到帐时间的时间差实施诈骗。招数五:运输诈骗顺德区容桂货运专业一条街对广大企业的货物流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货物运输企业在管理上的不完善,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骗子的手段一般是:先由一人在外地租房安装电话、专门负责接听电话,再伪造一假证件及假车牌,然后将假车牌装在货运车上,并在停车场等候,当你租用其汽车时,他们就以虚假的身份与货运部签订“运输协议”,帮你运货,从而将货运部的货物骗走。招数六:偷龙转凤疑犯会先打电话给你,称有某种货物供应,并以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你,当你同意进货时,他们则要求你要先办一张汇票,传真过来,以证明自己的资金实力才肯发货。他们收到汇票的传真件后便克隆一张一模一样的汇票,然后佯称已发货,并来到你的公司要求验真票才能提货,就在验真票的时候他们便用克隆的假票偷换真票,再推说货要明天到,到时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招数七:利用运输车藏暗格进行诈骗疑犯在送货过程中,在运货的汽车中安装一个装满水或者装沙的暗格,然后运货给你,过完地磅后,把货物运到你指定的地方卸下,在返回地磅回皮的过程中,偷偷把水或沙放掉,这样就等于加重了货物的重量。这种手段主要针对建筑、有色金属等行业。招数八:以代销为名进行诈骗这类诈骗多发生在铝材行业和陶瓷行业。疑犯先注册一间公司,然后声称自己怎样怎样有实力,销售能力如何强大,接着先帮你买小量货进行销售,在得到你的信任后,便大量的要货(先销售后付款),金额越滚越大,就这样把你的钱给“袋”走了。招数九:信用证诈骗按理说信用证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然有人中招。犯罪分子主要利用当事人对信用证的运作过程不熟悉,故意设置软条款,使你在不经意间违反条款而导致信用证失效,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招数十:以合作为名进行诈骗骗子主要是以低技术充高技术或是以低档设备充高档设备作为投入进行诈骗又或者投入的设备只能用他提供的原材料,另外就是投入资金后通过各种手段、借口,把自己投入的资金抽回来。招数十一:发包工程诈骗骗子通常会找一个准备建房子的地方,然后在附近租用一间房屋,装好电话,并印上某某房地产公某某经理的名片,伪造好建筑图纸、工商执照、建委批文等物品,准备就绪后便四处找建筑工程队,一旦联系上就带人来看工地,以骗取工程队的信任,再向工程队收取质量保证金、回扣或是要求当事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骗钱。招数十二:“装弹弓”诈骗骗子先准备好钢材类产品,然后与你签订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你要先付订金,并规定在某月某日某地全部提货。到了提货日的前一天晚上,疑犯来电话说由于某某原因明天不能提货,请等待通知,损失由他们负责。等待几天后仍没有消息,你于是便到对方公司追货,但对方反咬一口,说你违约在先,没有准时来提货,造成仓库无法清空,新货无法进来,还要你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闹上法庭,也是你吃亏,很可能白白送掉订金。招数十三:“做媒”诈骗2002年5月的一天,顺德容桂XX实业有限公司的陈某突然接到一间自称是武汉某某高科技公司打来的电话,说自己专门生产一种“高级防化膜”,在渔业等方面有市场,市场价格三十多元/米,希望陈某能帮他们在顺德代理一下。正当他犹豫之际,突然有两人分别来到该公司询问是否有该防化膜出售,并表现出一副急需货的模样。陈某见状,忙与武汉联系,武汉方面说:已经有一批货在广州,可以先去看看。于是陈便带着其中的一人去看货。那人看货后立即表示要这些材料,并马上付了订金5000元,于是陈某立刻付订金10万元,买了这批货。可等到货运回顺德,再联系对方时发现均已关机,再到市场一打听,发现所谓的防化膜只是普通的一种布,价格也只是几元钱一米。招数十四:贪便宜反遭损失骗子先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购买当事人的优等品陶瓷,一个月付款。在交易过程中,疑犯要求更换另一种款式(二等品)。当事人当时就说:这是二等品,疑犯说:没关系我就喜欢这款。疑犯还会说:出货单还写优等品和那单价,到时候给我一点回扣就可以了。当事人还以为一家便宜两家着数,于是就发了二等品。结果一个月后,对方不付款,理由是货不对板,即使打官司,当事人就也只有输的命。“避税天堂”的黑洞:揭秘“离岸注册”的真相靠“离岸注册”避税是很多企业通常的做法,对中国而言,一面要继续鼓励境外投资,一面又要打击逃税行为,在这个两难命题中如何博弈抉择,将是未来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而香港作为一个避税天堂,每天以海纳百川之势吸收国际游资,同时又能从善如流,把庞大的资金纳入良性轨道,其监管方法值得借鉴;人民币将无可退路地与世界金融市场共命运,那么香港,是否可以成为人民币从容走向国际舞台的第一个台阶?朱洪仁“国际避税地(港)”(taxheaven)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这里,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公司”,以“侨兴环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亿港元。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地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维尔京群岛不过区区弹丸之地,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对华投资总量超过美国?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则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了《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令》后建立的。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名义上应该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当地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被简化了。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络绎不绝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至今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平均算来每户当地居民竟然能摊上20家公司。这其中,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离岸注册也已蔚然成风。由于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而法国列举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1.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2.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4.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避税地”,有着深远历史渊源。这些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别国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脱离宗主国后,其制度和法规没有改变,从而成为了国际避税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小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当地政府另辟蹊径想出了一个吸引投资、增强地区竞争力的策略,即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把本地建设成为一个避税天堂。从避税地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避税地靠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而便于为纳税人的避税活动提供服务,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和东南亚地区。“离岸注册”的真相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从法律观点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的经营主体,可以与其他的法人实体开展平等的交易活动。公司的运转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业主、经理(一般不少于两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定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登记一般都寻求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公司。事实上,离岸公司的注册和业务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公司的中介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成为避税的工具。在登记注册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业主,而是一个挂名的其他人。离岸商业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是十分多样的,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一些商业法律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目前,不仅可在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人岛、地中海的直布罗陀等地,还可在欧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国家内登记注册离岸公司。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允许开展离岸形式的商务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内允许某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可进行离岸业务,其税收比正常税收低几倍。而那些被认作避税地的专业离岸管辖区都在竭力向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优惠,相互间为了吸引外资而展开激烈竞争。离岸公司——是金矿还是黑洞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地评说并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制定了专门法规,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尽一致,但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公司所得中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