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负伤不言悔坚守岗位不松懈——都兰法院王海泉事迹材料王海泉,男,1966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85年分配到都兰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得多项荣誉,1985年被都兰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3到2006连续四年被都兰县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用真情和汗水铸写了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为确保全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7月王海泉同志顶住审判工作的压力,在审理百余起案件的同时主动请缨,自愿分担执行工作任务,领受数十起执行案件远赴沪、湘、冀等地进行执行,在工作途中王海泉同志不慎滑倒,致使脚踝受伤,但他果断处置,忍着疼痛执行公务,后经医院确诊为脚踝骨裂。在院领导获悉他的伤情后,让王海泉同志回家休养,但他始终放心不下院里的工作,想到我院员额法官仅仅10人,每个人手头负责案子又比较多,肯定忙不过来时,他主动放弃病假,拄拐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地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王海泉同志都认真负责、如履薄冰,反复审查案情,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不管是传统类型的多发案件,还是新形势下不断涌现出的新型案件,总能准确地找到案件的合理切入点,准确地定罪量刑。初心系人民担当铸忠诚高原响起法槌声演绎司法为民冗情,王海泉同志,从事法院工作36年他爱着这份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法官,并为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未曾有过抱怨和后悔。他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审判事业,公正敬业,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恪守公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下了不平凡的业绩。近五年,都兰法院案件数量不断激增,身为立案庭庭长,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他坚持带领全庭干警以擦亮窗口、把好关口为目标,不断探索立案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充分发挥立案庭的职能作用,圆满地完成了立案庭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他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天早半个小时到院里提前整理好审判需要的材料,下班后未完成的工作加班加点完成,从不把今天的工作推到明天。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维权立公信为民持法度王海泉时刻以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深入群众,理解群众,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爱民、司法为民。在各类案件中他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身心的去了解百姓的苦,站在百姓角度为百姓谋利益,了解他工作方式的当事人都为他为民服务行为点赞。2003年,都兰县香巴农业开发项目的正式启动,外来打工人员不断增加,可许多农民工打完工后却拿不到血汗钱,无奈诉至法庭,王庭长受理此案后及时审结,并带领法庭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甘肃、新疆等地进行执行,为农民工追回劳务工资几十万元,当这些农民工拿到血汗钱时,情不自禁地抓住王庭长的手说感谢,而王庭长却说只要你们拿上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干。2005年3月,王庭长在出差返回单位的途中,因驾车时间长身体劳累而不慎发生事故,在住院治疗期间他多次要求出院,说有几起案件要回去及时处理,手术不到一个星期他不听医生的劝解,返回单位抓紧时间处理手头的案件,他带病忍受疼痛坚守审判岗位,依法履行着国家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中,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即使工作再忙,也会挤时间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在我院近期召开的会议中,即使腿脚不便于行动,他也能依靠拐杖及时参加会议,在注重政治学习的同时,勤奋学习业务知识和更新法律知识,他在闲暇之余会经常上网、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了解其他案件的进程与创新点,取其精华,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诉讼案件的调解兑现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真积累经验,总是能把一件复杂的案子利用自身所学和经验有效完成,把人民的矛盾巧妙调解,切实做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团结促发展廉洁树标杆为人坦诚,团结同事,不忘初心,廉洁自律,并严格遵守上级和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社会道德公德、家庭美德,时刻要求自己做到诚实守信,树立遵章守纪意识。身先垂范,严以律己,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优秀作风,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扰,警示自己远离不正之风,切实做到管好自己,以此潜移默化的影响家人和身边的同事,绝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之事,自觉杜绝和远离职务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在工作的闲暇时间,王海泉的身影总是出现在诉服中心的大厅,问问案件情况和数量,问问同事的情况和困难,在全体干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我院干警知道王海泉同志受伤依然坚守岗位的事迹时,都以此为榜样更加努力工作,尤其是立案庭干警,心想只要自己多干一点事,王海泉同志就能够少操一份心,伤也能早日痊愈,干警们纷纷表示王海泉同志是法院的好干警,人民的好庭长。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王海泉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精力和昂扬的斗志,对于个人的疼痛藏于心中,用实际行动展示了一名法官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他的无私付出也得到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敬重和赞扬。三十几年如一日,他以不懈地追求、无私的奉献和神圣的使命感,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为法院干警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