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应急预案集聚【通用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叉车应急预案集聚【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叉车应急预案【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第三章、叉车使用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叉车应急预案【第二篇】1事故类型与性质叉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侧翻、失控行驶、起重链和货叉架变形伤人等现象。叉车事故属于特种设备常见的事故。一旦发生叉车事故,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安全。2应急处理原则预防为主,统一指挥,抢救伤员为主,最大限度地挽救人员及财产损失,厂内自救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领导组、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支持保障力量、各项目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等组成。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成员:各部室经理、副经理,各车间(中心)主任、副主任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安环部负责日常工作。主任:×××联系电话:×××现场应急指挥部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服从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指挥、调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职责应急救援领导组按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主管部门求援或配合上级及政府部门的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培训工作,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按照应急救援领导组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领导组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请示应急结束;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各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评估,并根据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负责向其他小组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掌握事故现场的环境及气象等外部相关状态。负责联系和督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报告各工作小组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及请求社会保障力量进行援助。新闻发布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新闻发布工作。现场警戒组: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的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救援排险组:负责根据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类型、特征,依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支持附件,实施现场排险、施工设施的抢修及现场伤员搜索等工作。医疗抢险组:组织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处理工作。负责保障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满足抢险需要。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保障抢险供电、通信安全畅通。技术信息组:负责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故(事件)实施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对策,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善后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恢复以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危险源监控方式设备部、安环部及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危险源监控方法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预警行动预警方式叉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预警,叉车使用单位务必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通过上季度安全工作总结,研究完善下季度安全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发生时,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叉车伤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叉车使用单位领导或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叉车使用单位领导或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审批后执行,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预警方法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叉车伤害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叉车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5信息报告程序叉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及时、主动地报告该单位(部门)相关领导,事故发生单位立即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调度报告,同时要对报告内容做详细登记备案,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程序关闭,经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批准,该信息方可消号。6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发生轻伤一人的小事故时内,叉车使用单位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当发生受伤三人及以上或叉车倒塌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叉车使用单位应协助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响应程序应急指挥事故发生后,叉车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叉车伤害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行动应急预案响应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队实施救助。资源调配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使叉车伤害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应急避险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采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处置措施:当发生叉车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时,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按照救援分工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