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第一章绪论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4.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07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都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多选】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2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选】1944年7月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与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在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一主题。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单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多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发展中国家为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4.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单选】乌拉圭回合的艰难谈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涵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06【多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正确说法有:(1)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2)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跨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3合体;(3)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06)【多选】狭义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瓦曾博格、金泽良雄、卡罗。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多选】广义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多选】广义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樱井雅夫。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多选】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涉外经济法。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1)权利与义务的主题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4)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或层次不同。(3)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三、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多选】各国用以调整本国境内涉外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其立法形式有二:(1)涉外涉内统一;(2)涉外涉内分流。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重点】【单选】“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4(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而作为国际经济法其余组成部分的各国经济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的有关法律规范,却无一例外,都必须经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缔约等程序才能确立。(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从总体上说,并非直接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合意采用,一般说来,它就毫无约束力可言。(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删减。(4)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虽然一般并非来源于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但是,这种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却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第四节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一、中国现行的对外开放国策是中国历史上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多选】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1)古代中国时期;(2)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时期;(3)社会主义新中国时期。二、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多选】宋代市舶条例内容有:(1)外贸开始规范化;(2)鼓励交易和分类管理;(3)采取低税政策;(4)厉行出口许可证制度;(5)严禁各种走私逃税活动;(6)切实保护“番商”合法权益;(7)礼遇外商,救助海难。三、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多选】(1)独立自主精神的坚持与平等互利原则的贯彻【多选】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乃是新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健康发展的两大基石。(2)闭关自守意识的终结与对外开放观念的更新。四、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第五节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学习国际经济法一、中国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国策的主要根据【单选】实行对外开放是中国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5二、深入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贯彻上述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多选】表现为:(1)依法办事;(2)完善立法;(3)以法护权;(4)据法仗义;(5)发展法学。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识记:1.国际经济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2.这些基本原则逐步形成的发展过程。第一节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多选】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四个方面。06第二节经济主权原则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单选】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08【单选】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多选】经济主权在本国境内的主要体现,即:不仅对本国境内的一切财富、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而且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多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1.新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6【单选】世界贸易组织终于正式成立并运行十年以来,新一轮的大争斗又已在酝酿和兴起之中,争斗的核心依然还是各国之间、各类国家之间在经济主权上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2.美国“主权大辩论”的后续影响之二:“201条款”争端案【单选】“201条款”的主旨和效应,则在于充分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及其国内市场的高度安全,使其免受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劲竞争。3.美国“主权大辩论”、“301条款”争端案以及“201条款”争端案之宏观小结【多选】核心相同,旗号相同,因果相连,祸根未除。4.美国“主权大辩论”及其后续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简答】简述以经济主权问题为核心的激烈论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1)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2)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3)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4)警惕理论陷阱,屏除经济主权“淡化”论。第三节公平互利原则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名词解释】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在国际贸易关税体制中长期推行互惠原则、最惠国原则以及无差别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单选】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0604【单选】普遍优惠制旨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07第四节全球合作原则【多选】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一、【单选】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单选】“南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单选】南北两类国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7二、【单选】南北合作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06【单选】《洛美协定》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单选】2000年6月23日,欧盟15个成员国以及非加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称《科托努协定》。【论述】试述《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1)实施《洛美协定》26年来,参加缔约的南北两大类国家总数不断增加,从55国逐步递增至86国。至2000年6月,《科托努协定》继承和取代了《洛美协定》,参加《科托努协定》的成员国又进一步扩大为93个。(2)南北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每一个《洛美协定》与前一个《洛美协定》相比,欧洲共同体及其后的欧洲联盟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的优惠条件,从总体上说,都有所改善。(3)每次续订协定的谈判,都历经艰难,从南北矛盾重新激化到南北重新对话,最后总能达成对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使南北合作有所前进的新协议。(4)每一个新的南北协议,从总体上说,都更有利于双方在各个领域谋求更全面的合作,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简答】《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它表现在:(1)在两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2)关税上的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3)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其绝对数量虽不断递增,但对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求说来,差距仍然很大。(4)由于在殖民地阶段长期形成的“畸形经济”,迄今积重难返,许多非加太地区国家往往不得不继续接受外来的指令,在农业或牧业生产上依然实行单一种植、单一经营和单一出口,从而严重影响了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难以彻底摆脱经济落后状态。三、【单选】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单选】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国际上通称为“南南合作”。【单选】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都是全球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单选】联合国把“贸发会议”确定为联合国在经济方面的一个常设机构。

1 / 6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