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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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务处理“营改增”试点的实质和意义“营改增”试点的实质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大安排。从目前已经试点地区的情况反馈,“营改增”纳税人有90%以上都能够享受减税,其中有近60%以上的纳税人减税达40%以上;对原增值税的纳税人来讲,由于“营改增”后,基本上都能够达到减税的目的。“营改增”试点的意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营改增”试点尤其对我区经济发展意义更加凸现,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我区现代服务业市场竞争能力,速度提升我区经济快速发展。“营改增”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上海市为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行业一、交通运输业,包括(1)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以上(1+6)行业,从12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收机关从原“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局”。“广告行业”纳税人原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也转到“国家税务局”缴纳。其他的税种征收机关没有改变。原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基本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低税率为13%:(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新增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纳税人)(财税〔2011〕111号第十三条)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应交的税费——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等设置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应交的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会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一般纳税人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纳税人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注:必须是应用应税项目的合法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注:一般纳税人由计算问题造成多缴税款的,当月发现的,必须重新进行申报,申报后产生的多缴税款后才能够办理退税;次月或以后月份发现的,一律不得办理退税,在发现当月调整相关数据。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或终止经营),尚有没有扣抵完税额(报表中反映为留抵税额)也不能办理退税。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要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三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四条)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要求★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P15(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P15(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P15(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七条)销售收入中的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纳税人扣额计算销售收入的规定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注:①“营改增”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的,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或支付给试点不缴增值税纳税人才允许扣除。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增值税纳税人的项目,原符合规定可以扣额的,一律改为扣税。③“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给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人的项目,原符合规定可以扣额的,一律不得扣额和扣税。“营改增”纳税人扣额计算销售收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注:①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的,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扣额。②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扣税,不允许扣额;③负扣缴义务,扣缴支付给国外款项扣缴的增值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符合规定的必须扣税,不得扣额。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扣税也不得扣额(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也可)“营改增”纳税人扣额计算销售收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注: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是试点地区获得的有效凭证,都可以按规定要求扣额;其他纳税人,获得非试点地区的有效凭证,可以按规定要求扣额,但获得试点地区的有效凭证,一律不得扣额和扣税。注:按甬国税函〔2012〕233号第五条规定,符合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到税务机关备案。“营改增”纳税人扣额计算销售收入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2年11月30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2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P88(财税〔2011〕133号第三条)★试点以后,纳税人由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原差额征收没有扣完的额度,可以在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后仍可以扣;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部分具体项目★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报酬,扣除项目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换装费、仓储费、报关费、输单费、检疫费、保险费、滞箱费等。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部分具体项目★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检验检疫及预录入等单位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支付给海关费用包括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费用包括预录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部分具体项目★纳税人举办会展活动,以其取得的收入扣除实际支付的场地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以专利和商标代理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扣减销售额——凭证的要求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汇支付凭证、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法规的扣税凭证(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四)具有收购资格的,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免税的除外);(五)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免税的除外);(六)非试点地区的公路、内河交通运输业发票;(运输+基金)(七)铁路运输运输发票;(运输+基金)(八)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对纳税人销售价格管理要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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