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学斌老师经济犯罪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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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金额15万以上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伪劣产品:包括伪产品和劣产品,伪产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如某商场销售假冒的香奈儿香水,劣产品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如在白糖中掺入白沙等。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金额15万以上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本罪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实施了下列4种行为:(1)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另一方面还必须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金额15万以上,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金额标准即使有前面的四种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经济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些不法的经营者利用这一标准钻法律的空子,每次违法行为都在标准以下,希望以此来免于刑事处罚,殊不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当中对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经处理的,是以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的。这一点千万要注意!不要弄巧成拙。货物金额15万元:是指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3、本罪的主体是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但不以他们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为准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仍然予以生产、销售的。实践中,本罪行为人多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判断对伪劣产品是否明知,可以从进货渠道、价格、经营某产品的经验以及是否被有关部门处理过或者他人向其反应过予以综合认定。认定本罪,罪与非罪记住“三个是否”即:是否存在故意是否达到数额是否伪劣产品依据刑法第140条和第15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行为包括5个方面:(1)有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虚报注册资本:指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总额低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种公司法定的最低出资额而谎报称达到法定限额的情形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2)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是以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的。虚假证明文件如:虚假的验资报告,其他欺骗手段如贿赂、恶意串通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实缴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最低出资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3)虚报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的登记过程中,即行为人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申请之后尚未取得公司登记之前。(4)欺骗了公司登记部门并且取得了公司登记,即由工商部门发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实缴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最低出资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3、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和单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是全体股东委派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为全体发起人选出的董事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为全体董事会成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认定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也是通过三个是否来判断的:1、申请设立的是否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2、看欺骗的是否是公司登记机关以及是否实际骗取了公司登记。3、看虚报注册资本是否达到了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依据刑法第15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注意:以上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身份,若有上述行为,应构成受贿罪,二者虽然都和受贿有关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认为犯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专利与自己无关,收点儿、拿点儿都是业务上的需要,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记住!受贿不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专利。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该行为是非法的还故意为之。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可见本罪罪与非罪有四个字非常关键“帐外暗中”它决定了是犯罪还是一般的正当业务行为。2、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3、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五、案例及训练随堂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但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2、伪造货币罪的客体首先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其次是国家的专有货币发行权。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主要包含三个方面:(1)伪造: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实践当中典型的伪造表现为,仿造货币的形状、特征、图案、色彩等制造出与真货币外观相同的假货币。(2)伪造货币必须是伪造正在通用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货币包括硬币与纸币。如果伪造已经停止通用的古钱、废钞,则不成立本罪。(3)伪造的货币必须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也就是说对伪造的货币必须特别加以注意,或者具有一定检测手段、具有专业知识方能发现。行为人制造出来的物品完全不可能被人误认为是货币的,不能成立伪造货币罪。如为纪念逝者而制造的冥币。4、伪造货币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1、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以犯罪论处。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国家外管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2、如果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出售、购买、运输、持有假币时,只能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2)伪造货币的数额特别巨大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其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所掩饰隐瞒的对象即“被洗的钱”只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提供资金账户的,指行为人将自己拥有的合法账户提供给前述四类分子。(2)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指行为人采用各种方法协助前述四类犯罪分子将获得的金钱外的赃物变卖,使其转化为现金或票据,以掩饰犯罪所得财产的来源和性质。(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指将上述赃款混入合法收入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赃款转为合法资产。(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如将上述收益直接带出境外,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注意: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洗钱行为之一的,不管其程度如何,都构成本罪。3、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不能是上述四类犯罪主体及其共同犯罪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1、主观上应明知被洗的钱是上述四大类收益,如果确实不知的,不构成犯罪.若明知是犯罪所得,但不明知是上述四大类收益则行为人可依法构成窝藏罪或销赃罪。2、本罪虽属行为犯,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依据刑法第191条规定,犯本罪的,除没收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外,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1)行为人有非法集资的行为。集资,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进行的资金筹措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私自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有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和虽经批准但经撤消后仍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的。(2)非法集资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实施的。如虚构集资用途,伪造集资批文或证件,以高额红利作诱饵等。(3)构成本罪还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或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的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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