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市)机构名称(盖章):_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报告日期:_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名称:(盖章)单位:万元、个、人、笔担保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登记注册部门成立日期机构性质(填写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资本其中:政府出资实收资本担保资金总额股东股权情况主要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从业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数机关、事业编制人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财务及金融从业2年以上人数聘请专家人数资金运用情况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客户存入保证金向银行存出保证金风险准备与发生代偿情况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赔偿准备金余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累计代偿笔数累计代偿金额累计代偿损失财务状况营业收入其中担保费收入纳税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09年2010年担保情况累计担保企业户数累计担保笔数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年底在保企业数年底在保责任总额2009年2010年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主要合作银行(已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作规模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机构名称:(盖章)姓名性别民族贴照片处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国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资格授予单位及时间现任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家庭住址主要学习经历起止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主要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部门职务高管人员确认签名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签名:年月日备注此表复印后作报告书附件使用。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样式)为促进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担保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管辖地监管部门监管。二、不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不以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不随意抽走和挪用资本金,资金投向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四、如实向监管部门反应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编制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五、同业之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主动维护担保市场正常秩序。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报告书填写说明及需报送的材料一、报告书填报范围报告书填报仅限于《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均要填写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二、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程序1、融资担保机构填写《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2、向设区市金融办提交《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一式四份。(设区市金融办可对初审程序作相应调整,但需提前告知担保机构)。3、设区市金融办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报材料,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并将初审意见和材料一并报省金融办。4、省金融办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的核准批复文件,颁发经营许可证。5、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省金融办核准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为担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三、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需报送的材料(一)融资性担保机构需报送的材料1、《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2、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时间短的可提供一个年度)和信用记录报告。5、合作银行出具的合作证明(并注明截至到2010年10月底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在保责任余额)及近两年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合同材料复印件。6、事业性质担保机构须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担保机构可实际运作的担保资金的数额及来源证明材料。财政出资的须出具财政部门的出资证明。7、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8、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9、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10、企业性质担保机构提供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11、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分支机构需报送的材料1、《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分支机构近两年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经营时间短的可提供一个年度)和信用记录报告。4、与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出具的合作证明(并注明截至到2010年10月底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在保责任余额)及近两年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合同材料复印件。5、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6、法人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函。7、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8、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9、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10、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三)非融资性的担保机构(成立一年以上)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需报送的材料:1234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用记录报告;7、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8、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9、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0四、其他要求(一)规范整顿期间,担保机构需增资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增资申请书;2、增资决议;3、新机构章程;4、验资报告。(二)担保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由A4纸打印(复印),并在左上角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核准审批,完成注册登记变更后10日内,分别向注册地市金融办和省金融办报送加盖公章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