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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袁海健025-83398636第一篇章基础知识篇第二篇章制度规范(建设)篇第三篇章实践操作篇第四篇章未来展望篇基本建设相关知识基建会计主要内容和特殊性一、基本建设的概念“基本建设”一词是1926年4月斯大林在一次报告中提出,其含义是资本建设或资金建设。英美等国称之为固定资本投资或资本支出、日本称为建设投资。我国从1950年起正式使用“基本建设”这个词,其含义简单的讲,就是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经济活动。具体的讲,就是建设单位利用国家预算拨款、国内外贷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投资,以扩大生产能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经济活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其他工作。二、基本建设的内容主要有: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各种土木建筑、矿井开凿、水利工程建筑、生产、动力、运输、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以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等装设工程。②设备购置。即购置设备、工具和器具等。③其他基本建设工作。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实验、征地、拆迁、试运转、生产职工培训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三、基本建设的类型主要包括: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关的分类方法为按项目续存情况分类和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一)按项目续存(建设性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新建项目:是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社会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再新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其他项目工程。改建项目: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包括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生产性工程,以及工业企业为改变产品方案而改装设备的项目。迁建项目;是原有已建设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迁到另外的地方建设的项目。恢复项目:是指对由于自然、战争或其他人为灾害等原因而遭到毁坏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建的项目。(二)按建设阶段不同,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筹建项目、施工项目、收尾项目、竣工项目、停缓建项目五大类。1、筹建项目是指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项目。2、施工项目是指本年正式进行建筑安装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项目、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续建项目、本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项目。3、收尾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全部建成投产,但尚有少量不影响正常生产的辅助工程或非生产性工程在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4、竣工项目是指整个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辅助、附属工程全部建成,并已经正式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的项目。建设项目的全部竣工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全部结束的标志。5、停缓建项目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受外部环境、法律规范约束或项目管理原因,停止建设或暂缓建设的项目。受季节性影响暂停施工的不属于停缓建项目。按建设用途分类:①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建设、水利建设、运输建设等;②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住宅建设、卫生建设、公用事业建设等。按建设规模分类:按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的大小,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建设项目。四、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根据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要求,初步提出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待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勘察设计,购置设备,组织施工,生产准备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1.项目建议书阶段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3.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4.选择建设地点5.编制设计文件6.做好施工准备工作7.全面工作8.竣工验收9.项目后评价阶段基建会计是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为会计主体,以项目资金运动为会计核算对象,反映和监督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以及所形成的资产情况的一种专业会计。一、基建会计的核算内容基建会计以建设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其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的运用。(一)项目资金来源一是基建拨款二是接受社会捐赠等形成项目公积金三是项目负债四是其他资金来源(二)项目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运用是指项目资金用到哪个具体的方面,主要包括构成项目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投资、固定资产和不构成项目成本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另外,建设期间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结余资金以及基建收入等也是基建会计的核算内容。二、基建会计的特殊性(一)会计主体特殊性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而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则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二)会计分期特殊性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分期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会计分期,是以时间作为分期标准的;基建会计分期则以一个投资项目的竣工期限为会计分期。(三)会计等式特殊性企业会计的基本等式为“资产=负载+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等式为“资产=负载+净资产和收入-费用=结余”,基建会计两个等式表示:1.资金来源=资金占用;2.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结余。(四)会计处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一、立项审批制度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项目投资计划,其基本办事程序为: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书(环保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投资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初步设计审批(规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投资预算审查(财政部门)→招标(招标部门)→开工报告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计划是项目投资设计和预算控制的最高限额,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投资额超过批准投资计划的10%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批准投资计划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追加投资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规划部门会同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建设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的招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要实行政府采购。其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上述《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建设项目存在交叉规范的情形,建设单位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确定工程项目或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各个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关系,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主要有建设咨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等,这些合同时具体项目支出的重要依据。基础建设项目“三算”是指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以“三算”为主线,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到概算控制决算、预算控制决算。1、项目概算是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报经当地发展与改革会审查并征求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投资计划,作为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最高控制限额。2、项目预算是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设计确定的项目施工图,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形成,作为工程招标标底和财政项目拨款的投资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各单位要认真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3、项目决算是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形成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它反映建设项目的总成本和资金来源以及遵守基本建设管理情况的全面财务信息。建设项目的总成本包括竣工项目的直接成本和待摊投资的间接成本。竣工项目建筑安装成本确定,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并经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共同确认项目结算造价,形成工程直接成本,通常叫竣工“结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结算造价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基建项目的间接成本按照一定的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具体项目,与直接成本共同构成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成为竣工财务决算的主体内容。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通过审计确定交付资产价值和资金来源及其运用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要报财政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建财务管理规定》两个重要制度适用范围?不一样《局机关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基建账簿设置及账务处理二、概预算的控制工作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四、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应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单独设立基建账进行核算。基建账簿包括:“基建总账”和“基建明细账”需要指出的,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申请设立单位基本建设银行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会计科目表1.一般情况下,单位就可以要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科目表设置科目。在上列会计科目,如果建设单位没有业务事项的,可以不设。2.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删下列会计科目:(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221工程施工”、“223施工管理费”、“225待摊费用”、“215低值易耗品”、“216周转材料”、“217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账科目进行核算。(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实行停、缓建维护费贷款办法的停、缓建单位,可设置“307停缓建维护费借款”科目。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222自立生产支出”、“402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自立生产借款”明细科目。(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请看(三)基建账务处理略(四)每月报表每月月末要编制资金平衡表和基建投资表预算审批表工程支付申请表质保金支付申请单本报表统计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具体包括: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本文标题: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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