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六讲资产管理2013年1月主要内容一、资产的概念二、资产的分类三、资产的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一、资产的概念行政单位资产的特征第一,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第二,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第三,资产为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二、资产的分类(一)流动资产(二)固定资产(三)在建工程(四)无形资产行政单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一)流动资产1.流动资产的概念。2.流动资产的内容。流动资产的概念《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占用形态具有变动性。第二,价值一次性消耗或者转移。第三,周转期限短。流动资产的内容《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二)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概念。2.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概念《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第二,固定资产具有持久耐用性。第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固定资产的分类《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三)在建工程《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四)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概念。2.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形资产的概念《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第二,无形资产可为单位提供经济或社会利益。第三,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无形资产的内容行政单位无形资产一般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三、资产的管理(一)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二)规范资产配置管理。(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四)强化资产处置管理。(一)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二)规范资产配置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资产日常管理。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三是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四是加强资产账务处理。五是严格限制对外投资、举借债务等行为。六是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七是推动资源共享和装备共建。(四)强化资产处置管理《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欢迎批评指正!谢谢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八讲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2013年1月主要内容一、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含义二、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处理的基本要求三、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处理的程序四、财务清算后的资产处理一、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含义(一)“划”,是指行政单位因隶属关系的改变,成建制地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划转。(二)“转”,主要是指行政单位的性质发生变化。(三)“撤”,是指行政单位被宣布撤销,属于行政单位解散或终止。(四)“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单位的合并。此外,“分立”,是指一个行政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单位。二、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处理的基本要求(一)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二)加强划转撤并期间的资产管理。(三)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三、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处理的程序(一)成立财务清算机构。(二)财务清算的实施。(三)财务清算报告的审批。四、财务清算后的资产处理《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金。(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欢迎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