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融资融券的基本认知一、融资融券业务首先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它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方面。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融资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规模,如当你看好某只股票想买入而手中钱又不够时就可以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你预期的价位后,你可以卖出股票清偿借的资金,从而放大你的收益。融券为你做空赚钱创造了条件,当你看跌某股时,你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等其下跌后你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从中获取差额。比如说乙投资者有自有资金或市值约100万元,在获得融资融券资格后,经过研究发现D股的股价有进一步上涨空间,可以100万元资金或市值进行抵押,再融资50万元买入D股,这样就持有150万元的市值。如果未来D股果真上涨10%,那么,盈利就是15万元(当然,要扣除相关费用)。但如果不融资,D股上涨10%,盈利只有10万元。二、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在资金和证券方面,普通证券交易必须要有足额的资金和证券,方可交易,而融资融券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其次在是否具有杠杆效应上,普通证券交易无杠杆效应,而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相当于杠杆交易。这个类似于期货的杠杆交易。什么是杠杆交易?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如果某客户资金账户市值10万,按照100%的比例借入资金,则可以借入10万,至此,客户的资金账户中资产则变成了20万,放大了一倍.这种以小博大,就叫杠杆交易。第三在法律关系层面,普通证券交易中,券商和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买卖关系,而融资融券业务中,券商和投资者不仅仅具有委托买卖关系,同时还具有借贷关系,证券公司所融出的资金或者证券,投资者没有取得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第四从风险承担主体来看,普通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完全自行承担风险,而参加融资融券客户不但要自行承担风险,还将给券商带来违约的风险,即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三、业务模式大家知道,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证券市场是个新生业务,但在境外证券市场则是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允许融资融券交易,据有关资料显示,各地区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为20-40%。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这句话中的证券金融公司,我来解释一下,所谓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中介机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和存券,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这一机构主要存在于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美国的融资融券业务,是通过交易双方的借贷行为完成的。我国目前监管层对成立证券金融公司正在酝酿之中。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双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主要以日本\韩国\我国台湾为代表。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主要以美国.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蔽。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于券商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复杂。我们知道了境外的融资融券的业务模式,那么,我国开展融资融券采用什么样的模式?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沟通渠道还不是很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还有待加强、金融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我国现阶段的融资融券将采用“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提供转融通服务。四、开展融资融券有何积极意义?有何好处?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何积极意义呢?我们认为,融资融券主要在于具有四大基本功能:一是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二是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三是流动性增强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四是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融资融券除了对证券市场产生的积极意义以外,对券商而言更是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现阶段,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还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有益探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了解:其一,融资融券业务本身所产生的借款费、借券费、咨询服务费等,这些费用是一种类似银行的中介服务业务,将给券商带来新的收入.其二,无论融资还是融券业务最终都要实现证券的买卖,将直接增加市场的交易量,这一过程直接为券商带来经纪业务的额外收益。目前在经纪业务利润依然是券商总利润来源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融资融券业务无疑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将带动券商研究部门、经纪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更深入的融合。其三,融资融券为券商自营业务提供了看空个股的机会。面对价值高估的股票,只能看多不能看空一直是困扰券商自营业务的难题。在允许卖空条件下,依靠券商的强大研究实力支持,准确判断个股价值和走势,通过市场下跌获利的模式可以熨平当前券商利润随市场运行而暴赚暴亏的局面。以上通过对融资融券基本概念、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境外业务模式、对市场产生的积极意义的学习,使我们了解了融资融券的基本内涵,知道融资融券推出对市场、券商及投资者的重大影响,为进一步加深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理解,有必要对融资融券中一些重要概念进行学习。第二讲融资融券的重要概念一、信用账户体系信用账户,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整个融资融券业务主要分为证券公司账户体系和客户账户体系两部分。证券公司账户体系: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公司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客户账户体系主要分为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我们知道信用账户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是参与各方法律关系的载体.为了更好地了解这八个账户的作用,我们下面将详细介绍,第一、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简单的说,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就是客户借券的仓库,从这里借出去,还得还回这里.第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客户提交的担保物均放在这个账户里,第三、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顾名思义,应是用于证券结算的账户,第四、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同上用于资金结算的账户.第五、融资专用资金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就是客户借钱的仓库,同样,客户借钱从这个账户借出去,还得还回这个账户中.第六、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第七、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这个账户和前面的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联动的,是它的二级账户,客户提交的担保物,由登记公司直接划拨至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同时在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中记减证券数量,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记加证券数量.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以上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要求开立的各类信用账户,主要是为了保障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安全,保证客户交付证券公司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安全.都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控之下且封闭运行的,客户可以随时查询其变动情况,其安全性的维护与第三方存管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样,都是有制度安排的。二、标的证券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那什么样的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同时,该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制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证券交易所在选择标的证券时,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并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须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该允许的标的证券。三、保证金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这里要注意的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四、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它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一)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ETF或LOF)(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举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市值的A国债和100元市值的B证券,假设A国债的折算率为95%,B证券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元我们通过折算率可以得出(100元市值*95%+100元市值*70%可以计算出95元加上70元最后得到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65元)五、担保物何为担保物呢?即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客户交存的保证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卖出证券所得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应当存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或者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并记入该客户授信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证券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下五点除外:证券公司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利息\费用\税款、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